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Standards for Approval of Cylinders for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發布於 2021-04-13 截止於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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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4月9日 台內消字第110082101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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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標準」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消防法第15條之3第4項。 三、「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消防署 (二)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三) 電話:02-81959119#9325 (四) 傳真:02-89114276 (五) 電子郵件:761136@nfa.gov.tw 部 長 徐國勇
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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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10年7月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