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預告「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第10條附件8之2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Supplementary 8-2 of Article 10 of "Regulations for the Importation of Objects Subject to Animal Quarantine"
發布於
2025-06-18
截止於
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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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 」第十條附件八之二。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 修正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三十三條第三項。
三、 「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第十條附件八之二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 )及本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aphia.gov.tw )。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二) 地址:10006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
(三) 聯絡人:吳技正。
(四) 電話:02-23431401。
(五) 傳真:02-23322200。
(六) 電子郵件:aphia@aphia.gov.tw 。
部 長 陳駿季
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第十條附件八之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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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預告「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第10條附件8之2修正草案
農業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6月17日農防字第1141867454號主 旨:預告修正「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第十條附件八之二。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農業部。二、修正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項。三、「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第十條附件八之二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aphia.gov.tw)。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二)地址:10006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三)聯絡人:吳技正。(四)電話:02-23431401。(五)傳真:02-23322200。(六)電子郵件:aphia@aphia.gov.tw。部 長 陳駿季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第十條附件八之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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