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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移民署

內政部公告:預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8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8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Nationals without Registered Permanent Residence in the Taiwan Area Applying for the Entry Permit, Residence Certificate and Permanent Residence Certificate for Household Registration"

發布於  2018-07-13  截止於  2018-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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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07713
台內移字第10709430781

主  旨:預告修正「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8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10條第8項。

三、「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8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

() 電話:02-23889393#2556

() 傳真:02-23820104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葉俊榮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十八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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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綜整回應

內政部移民署 2018-09-21

綜整回應:

謝謝您的回應與建言!

為保障兒童最佳利益及家庭團聚權,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增列曾在我國合法居留之外國人,如於離婚後取得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具有撫育事實或會面交往者,亦得准予繼續居留等相關規定。該法修正通過後,可望協助遭遇困境的本國人子女之外籍父母在臺居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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