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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

交通部公告:預告「國際機場禮遇作業辦法」第3條、第10條之1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and 10-1 of "Regulations concerning Courtesy Clearance Operation in Taoyuan International Airport"

發布於  2021-03-29  截止於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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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324
交航(一)字第11092000081

主  旨:預告修正「國際機場禮遇作業辦法」第三條、第十條之一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二十八條。

三、「國際機場禮遇作業辦法」第三條、第十條之一修正草案及英文摘要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網站(網址:http://www.taoyuan-airport.com)網頁。

四、為應本國執行外交任務所需,並維護國賓禮遇對象安全,爰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 電話:03-2733501

() 傳真:03-2733367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林佳龍

 

國際機場禮遇作業辦法第三條、第十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 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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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10年4月2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交通部 中華民國110年4月22日 交航字第11000098111號

交通部令:修正「國際機場禮遇作業辦法」第3條、第10條之1條文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3 and 10-1 of "Regulations concerning Courtesy Clearance Operation in Taoyuan International Air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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