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and 10-1 of "Regulations concerning Courtesy Clearance Operation in Taoyuan International Airport"
發布於 2021-03-29 截止於 2021-04-06
討論(尚餘0天)
0 留言
0
已關注
交通部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3月24日 交航(一)字第11092000081號 |
---|---|
主 旨:預告修正「國際機場禮遇作業辦法」第三條、第十條之一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二十八條。
三、「國際機場禮遇作業辦法」第三條、第十條之一修正草案及英文摘要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網站(網址:http://www.taoyuan-airport.com)網頁。
四、為應本國執行外交任務所需,並維護國賓禮遇對象安全,爰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二) 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三) 電話:03-2733501。
(四) 傳真:03-2733367。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林佳龍
國際機場禮遇作業辦法第三條、第十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
|
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10年4月2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