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4, 9 and Appendix 1 and 1-1 of Article 3 of "Regulations of Grading Housing Performance"
發布於 2018-03-27 截止於 201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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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3月22日 台內營字第10708038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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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第4條、第9條及第3條附表一、附表一之一。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住宅法第43條第2項。 三、「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第4條、第9條及第3條附表一、附表一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三) 電話:02-87712867 (四) 傳真:02-87712876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本案係考量我國位屬環太平洋地震帶,近日地震頻傳,為維護國人居住安全,應儘速放寬辦理新建住宅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要件,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3款第6目規定,預告期間為20日。 部 長 葉俊榮
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九條及第三條附表一、附表一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