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預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1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ppendix 1 of Article 6 of "Regulations for Non-urban Land Utilization Control"
發布於
2023-06-16
截止於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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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6條附表1。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 修正依據:區域計畫法 第15條第1項。
三、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1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
四、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
(三) 電話:04-22502168
(四) 傳真:04-22502374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 本案為配合加速推動國家綠能政策發展需要,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4點第2款規定,預告期間為20日。
部 長 林右昌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附表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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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綜整回應
內政部
2024-02-01
綜整回應:
敬啟者:
有關您建議事項,茲綜整回應如下:
一、
有關農牧用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依現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1規定,除得以再生能源相關設施設置外,亦得由農民依農業經營需求,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申請作綠能設施。
二、農業用地申請設置再生能源、綠能等設施,依上開管制規則規定,應向能源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經徵得使用地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同意始得許可使用。倘能源、農業主管機關另訂有其目的事業法令規定,並應從其規定;是廠商擬設置光電設施,應經各機關本於權責依各該主管法令予以審認,始得同意許可。
三、至於有關綠能發展區之設置,本部將與經濟部及農業部共同審慎評估研議,以兼顧農業生產環境、再生能源發展及土地合理利用,並獲取各界共識後,再研議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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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預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1修正草案
內政部公告中華民國112年6月16日台內地字第1120264036號主 旨:預告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1。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內政部。二、修正依據:區域計畫法第15條第1項。三、「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1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二)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三)電話:04-22502168(四)傳真:04-22502374(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五、本案為配合加速推動國家綠能政策發展需要,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4點第2款規定,預告期間為20日。部 長 林右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附表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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