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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on Nutrition Labeling for Prepackaged Vitamin and Mineral Tablets and Capsules"

發布於  2019-04-17  截止於  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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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8417
衛授食字第1081300171

主  旨:預告修正「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三、「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公開於本部網站「公開訊息」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應遵行事項預定自正式公告後即日生效,以產品產製日期為準。

五、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草案刊登前揭網站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 電話:(02)27877381

() 傳真:(02)26531062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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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08年11月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08年11月7日 衛授食字第1081302633號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自即日生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on Nutrition Labeling for Prepackaged Vitamin and Mineral Tablets and Capsules" (amended regulations take into force from 7th, November 2019)

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19-11-07

綜整回應:

本草案於108417日至108617日預告期間,感謝網友的留言,

針對網友的個別提問,我們彙總建議類回應如下:

 

意見

主軸

對應條文

留言內容

回復說明

綜合建議

每日營養素參考值與單位

  • 根據108年度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申辦說明會的講義(附件照片),beta-胡蘿蔔素有兩種換算:
    (1) beta-胡蘿蔔素若來自天然食物: 1 mcg RE = 6 mcg beta-胡蘿蔔素
    (2) beta-胡蘿蔔素若來自營養添加劑: 1 mcg RE = 2 mcg beta-胡蘿蔔素
    因此,建議在修正草案中,另新增維生素A之換算【1 mcg RE = 1 mcg視網醇 = 2 mcg beta-胡蘿蔔素】。

經查國際間營養標示管理規範中,針對維生素A含量與β-胡蘿蔔素之換算,尚未完全一致;我國與Codex、泰國以及紐澳之規範中,維生素A含量以RE計算,1 μg RE = 1 μg 視網醇 = 6 μg β-胡蘿蔔素之換算方式相同,爰維持原修正草案。

本部持續蒐集國際管理規範,並依國際發展趨勢,適時滾動檢討修正。

 

本草案後續如經正式公告,除刊登於行政院公報網,我們也會在眾開講平台更新公告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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