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預告「能源用戶辦理節能診斷及訂定節能計畫規定」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Governing Energy Diagnostic Assessments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Energy Conservation Plans for Energy Users"
發布於
2026-02-05
截止於
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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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訂定「能源用戶辦理節能診斷及訂定節能計畫規定」。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經濟部。
二、 訂定依據:「能源管理法 」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二條。
三、 「能源用戶辦理節能診斷及訂定節能計畫規定」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eaea.gov.tw ),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 )(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 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署
(二) 地址:104100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3樓
(三) 聯絡人:翁視察
(四) 電話:(02)27721370分機6431
(五) 傳真:(02)27757772
(六)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龔明鑫
本案授權能源署決行
能源用戶辦理節能診斷及訂定節能計畫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請參見PDF )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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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15年5月1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經濟部
中華民國115年5月18日
經能字第11558001660號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Energy Audit and Establishment of Energy Conservation Plans for Energy Users" (former name: Regulations Governing Energy Diagnostic Assessments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Energy Conservation Plans for Energy Users) (promulgation becomes effective from 18th, May 2026)
機關綜整回應
經濟部
2026-04-20
綜整回應:
一、本規定草案係為透過導入專業節能診斷機制,協助能源用戶系統性盤點節能潛力,並據以訂定5年節能計畫,強化由單點改善邁向整體系統優化之推動模式,與現行逐年提報節電目標執行情形規範之政策目標不同,尚非達成節電目標得排除適用診斷規定。
二、針對外界關切診斷資格門檻及中小企業負擔等議題,已於制度設計時,導入法人、學校、機構及執業技師等診斷團隊資格,賦予能源用戶依實務需求委託外部專業團隊辦理之彈性,兼顧專業團隊診斷品質與實務可行性;對於資源相對較少的能源用戶,經濟部亦持續爭取經費,並透過政府機關委託之法人團隊提供節能診斷或技術輔導服務,協助能源用戶盤點自身用能現況、發掘節能潛力並提供改善建議,爰用戶如有需求可洽主管機關尋求協助。
三、針對診斷週期與計畫銜接、節能診斷團隊資訊揭露等議題,本規定草案已規範能源用戶應先辦理節能診斷,後續並據以訂定5年節能計畫,續期計畫期程將由主管機關另行公告,並非以用戶提報年度為固定週期。為促使企業持續落實節能措施,並將透過網頁平台揭露診斷團隊資訊,以利用戶查詢及選擇適當之診斷團隊,並依實際需求商議服務費用。
四、針對耗能設備盤點及診斷範圍等議題,本規定草案係由用戶自行盤點,將廠內機齡超過10年之公用設備及機齡超過20年之製程設備納入診斷範疇,並考量重大製程涉及生產機密,得由能源用戶自行診斷,其診斷作業將依診斷團隊專業進行判斷,過程應符合客觀及合理原則。
五、感謝各界的關注與建議,為促進能源用戶檢視能源使用情形並據以訂定節能計畫,加速推動深度節能,爰訂定本規定。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公告事宜,感謝各界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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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預告「能源用戶辦理節能診斷及訂定節能計畫規定」草案
經濟部公告中華民國115年2月5日經授能字第11504000550號主 旨:預告訂定「能源用戶辦理節能診斷及訂定節能計畫規定」。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經濟部。二、訂定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二條。三、「能源用戶辦理節能診斷及訂定節能計畫規定」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eaea.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署(二)地址:104100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3樓(三)聯絡人:翁視察(四)電話:(02)27721370分機6431(五)傳真:(02)27757772(六)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龔明鑫 本案授權能源署決行能源用戶辦理節能診斷及訂定節能計畫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請參見PDF)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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