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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經濟部公告:預告「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1011米崙斷層)」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Active Fault Geologically Sensitive Area (F1011)"

發布於 2019-12-24 截止於 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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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081218
經授地字第10820900340

主  旨:預告訂定「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1011米崙斷層)」。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

二、訂定依據:地質法第五條第一項。

三、「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1011米崙斷層)」草案範圍圖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acgs.gov.tw/main.jsp),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資訊與服務/法規服務」可連結本網頁)。變更計畫書請逕自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全球資訊網站「地質法專區」下載電子檔。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 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2號。

() 電話:02-29462793219

() 傳真:02-29453697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沈榮津

 

附件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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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09年4月2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經濟部 中華民國109年4月28日 經地字第10904601680號

經濟部公告:修正「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11米崙斷層)」,並修正名稱為「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1011米崙斷層)」,自即日生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Active Fault Geologically Sensitive Area (F0011)", and the renaming of the Area as "Active Fault Geologically Sensitive Area (F1011) (amendment becomes effective from 28th, April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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