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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公告:預告「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第2條、第3條、第16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3 and 16 of "Standards Governing the Number of Hours Taught Weekly by Teachers in National Senior Secondary Schools"

發布於  2022-03-21  截止於  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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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3月21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29415A號

主  旨:預告修正「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第2條、第3條、第16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2條。

三、「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第2條、第3條、第16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edu.law.moe.gov.tw)。

四、本次條文修正草案為配合教學現場111學年度第1學期課務需求,具高度時效性,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教育組。

(二)地址: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三)電話:(04)3706-1141。

(四)傳真:(04)2332-4762。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第二條、第三條、第十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11年7月4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教育部 中華民國111年7月4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76388A號

教育部令:修正「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第2條、第3條、第16條條文

MINISTRY OF EDUCAT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2, 3 and 16 of "Standards Governing the Number of Hours Taught Weekly by Teachers in National Senior Secondary Schools"

機關綜整回應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2022-07-04

綜整回應:有關沒有納入語文領域第二外國語教師基本鐘點(某些標榜國際教育的公校可能有機會適用)回應

第二外國語文現為各國立高級中等學校之選修課程,各校如有聘任前開課程專任教師或兼任導師之專任教師,其每週基本教學節數依本標準第2條第1項表內選修課程之專任教師與兼任導師之專任教師之基本節數規定辦理,爰無須再於語文領域增列前開教師之基本教學節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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