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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

交通部公告:預告「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第9條、第27條、第30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9, 27 and 30 of "Regulations on Safeguarding Civil Aviation Against Acts of Unlawful Interference"

發布於  2022-09-23  截止於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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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22日 交航(一)字第11181002031號

主  旨:預告修正「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七條之五。

三、「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民用航空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aa.gov.tw),「首頁/法規及手冊/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本案係為落實國際規範,藉修正航空保安相關規定俾以強化飛航安全,具儘速實施之迫切性,爰縮短預告期間為七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七日內,向本部民用航空局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

(三)電話:(02)2349-6055。

(四)傳真:(02)2349-6062。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國材



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11年11月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交通部 中華民國111年11月8日 交航字第1110032338號

交通部令:修正「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第9條、第27條、第30條條文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9, 27 and 30 of "Regulations on Safeguarding Civil Aviation Against Acts of Unlawful Inter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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