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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農業部

農業部公告:預告「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第2條、第4條、第5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4 and 5 of "Standards for Types and Tolerance Levels of Pathogenic Microorganisms and Health-Hazard Materials in Pet Food"

發布於  2024-07-12  截止於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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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12日 農護字第1130072565A號

主  旨:預告修正「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之四第二項。

三、「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動物保護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聯絡人:羅專員。

(四)電話:(02)2312-6995。

(五)傳真:(02)2311-3620。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駿季



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農業部已於114年4月24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農業部 中華民國114年4月24日 農護字第1140072274號

農業部令:修正「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部分條文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Standards for Types and Tolerance Levels of Pathogenic Microorganisms and Health-Hazard Materials in Pet Food"

機關綜整回應

農業部 2024-09-25

綜整回應:

(一)謝謝台端的建議,本部納參,並已於113年8月13日將公告預告內容函文各相關單位及產業團體。

(二)本次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修正草案係為持續保障國內寵物健康,尤其飼主對寵物食品的安全性的標準日益提升,在國際上日本已對嘔吐毒素訂定限量標準,另歐盟目前雖僅對多項黴菌毒素訂定建議標準但也表明黴菌毒素對寵物健康有潛在的威脅,並考量臺灣高溫多溼,黴菌毒素容易污染各種原料並在收成、加工過程、運輸及儲存過程產生危害,爰增訂五種黴菌毒素安全容許量基準,其訂定標準亦和國際建議標準雷同並未有較國外嚴格的情形,並同時適用於國產及進口產品,另在原料管控部分,本部已預告寵物食品管理法(草案),未來將對原料及添加物部分進行管控,從源頭來保障寵物食品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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