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and 14 of "Regulations for Organizations Conducting Professional Training to Assistants for Real Estate Brokers"
發布於 2021-03-26 截止於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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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3月24日 台內地字第110026139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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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第2條、第14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3條第5項。
三、「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第2條、第14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3號2樓
(三) 電話:04-2250-2210
(四) 傳真:04-2250-237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徐國勇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第二條、第十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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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10年6月1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