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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公告:預告「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第4條、第10條修正草案

VETERANS AFFAIRS COUNCIL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4 and 10 of "Regulations on Medical Care for Veterans"

發布於  2024-06-17  截止於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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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17日 輔醫字第11300431971號

主  旨:預告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第四條、第十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十四條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

三、「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第四條、第十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vac.gov.tw/vaclaw/),「草案預告論壇」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醫保健處

(二)地址:臺北市11025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222號

(三)電話:(02)2757-1786

(四)傳真:(02)2722-8148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嚴德發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第四條、第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輔導會已於114年9月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輔導會 中華民國114年9月1日 輔醫字第1140061560號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令: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第4條條文

VETERANS AFFAIRS COUNCIL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4 of "Regulations on Medical Care for Veterans"

機關回應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2024-07-29

民眾提問:人家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行政院核定「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之精神,調整就醫補助方式是包含國軍體系醫院,為何明明就是軍人,只是退役了,這些國軍醫院就不是那麼照顧退役軍人(僅免掛號費),退輔會再這部分也沒補助。

有關民眾所提意見,本會說明如下:
(一)本會針對退伍軍人採分級分類輔導措施,提供之就醫補助及優惠如下:
     1、無職榮民(投保健保第6類第1目):
          (1)全額補助健保費。
          (2)至全國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全額補助健保部分負擔費用。
          (3)至本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免掛號費、補助本會核准之醫療必須但健保不給付項目費用、補助榮總 2 人病房費差額。
     2、有職榮民:
          (1)至本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免掛號費。
          (2)至本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依退伍官階補助一定比率健保部分負擔(上校20%;中、少校50%;尉級70%;士官兵100%)。
(二)榮民及備除役軍人之配偶至國軍醫院就醫,均免掛號費(備除役軍人之父母、子女僅收取10元掛號費)。
(三)本會刻正辦理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修正草案預告中,將有職榮民於本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之健保部分負擔費用,納入本會補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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