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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及第12條附表5、附表10、第72條附表32修正草案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and Appendix 5 and 10 of Article 12 and Appendix 32 of Article 72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Offering and Issuance of Securities by Securities Issuers"

發布於  2025-01-10  截止於  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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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 金管證發字第1130386788號

主  旨:預告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二條附表五、附表十、第七十二條附表三十二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

三、旨揭法規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附表對照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85號。

(三)聯絡人:黃科長。

(四)電話:(02)2774-7295。

(五)傳真:(02)8773-4154。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彭金隆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二條附表五、附表十、第七十二條附表三十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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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金管會已於114年5月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金管會 中華民國114年5月5日 金管證發字第1140382105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及第12條附表5至附表7、附表10至附表12、第72條附表32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and Appendix 5 to 7 and Appendix 10 to 12 of Article 12 and Appendix 32 of Article 72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Offering and Issuance of Securities by Securities Issuers" (Article 26, 32, 34, 45 and 47 of the amended regulations shall be coming into force from 1st, July 2025)

機關綜整回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2025-05-05

綜整回應: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及第12條附表5至附表7、附表10至附表12、第72條附表3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感謝這段公告期間網友對「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參與討論及提供意見,經綜合整理網友留言內容,回應如下:

1.有關建議修正附表六、附表七、附表十一及附表十二所列附件內容,已參採所提建議予以修正。

2.有關建議放寬員工認股權憑證於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不得請求履約的規定,考量員工認股權憑證與轉(交)換及附認股權公司債持有人之持有目的及需求不同,爰所提建議暫不參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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