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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1條、第22條、第32條之1、「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2條、第24條、第34條之1修正草案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1, 22 and 32-1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Preparation of Financial Reports by Securities Firms" and Article 12, 24 and 34-1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Preparation of Financial Reports by Futures Commission Merchants"

發布於  2025-07-25  截止於  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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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25日 金管證券字第1140383120號

主  旨:預告修正「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二條之一及「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四條之一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及期貨交易法第九十七條第二項。

三、旨揭法規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85號。

(三)聯絡人:賴科員。

(四)電話:(02)2774-7495。

(五)傳真:(02)8773-4146。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彭金隆



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二條之一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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