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7, 8 and 13 of "Enforcement Rules of Rental Housing Market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Act"
發布於 2018-12-26 截止於 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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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4日 內授中辦地字第107130750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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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第8條、第13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45條。
三、「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第8條、第13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3號2樓
(三) 電話:04-22502158
(四) 傳真:04-2250237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本修正草案內容係為促進同業公會健全發展,落實同業自律管理功能,及加速推動租賃住宅相關政策,經內政部審認有必要縮短預告期間,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3款第6目規定,預告期間為20日。
部 長 徐國勇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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