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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

交通部公告:預告「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118條之1及第12條、第202條附件2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18-1 and 12 and Supplementary 2 of Article 202 of "Aircraft Flight Operation Regulations"

發布於  2023-10-05  截止於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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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4日 交航(一)字第1128130019號

主  旨:預告修正「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一百十八條之一及第十二條、第二百零二條附件二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一條之一第二項。

三、「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一百十八條之一及第十二條、第二百零二條附件二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民用航空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aa.gov.tw),「法規及手冊/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本次修正為配合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六號附約第四十八版修正內容,裝置自動遇險追蹤系統實施時程延後,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延後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後首次適航飛機,應於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前裝設完成,爰修正設置實施時程,以符合國際民航標準;另為配合本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改造英文名稱調整為「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部民用航空局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二)地址:105008臺北市敦化北路340號

(三)電話:(02)2349-6370

(四)傳真:(02)2349-6071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國材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一百十八條之一及第十二條、第二百零二條附件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12年10月2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交通部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7日 交航字第1120033683號

交通部令:修正「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118條之1條文及第12條、第202條附件2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118-1 and Supplementary 2 of Article 202 and 12 of "Aircraft Flight Operation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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