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預告「正字標記規費收費準則」第5條、第6條、第6條之1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5, 6 and 6-1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Fees for the CNS Mark"
發布於
2021-07-09
截止於
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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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正字標記規費收費準則 」第五條、第六條、第六條之一。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 修正依據:標準法 第十二條。
三、 正字標記規費收費準則第五條、第六條、第六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標準檢驗局網站(網址:https://www.bsmi.gov.tw )「焦點消息/業務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 )(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 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一組。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三) 電話:(02)33435125,聯絡人:黃彩燕
(四) 傳真:(02)33435126。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部 長 王美花
正字標記規費收費準則第五條、第六條、第六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10年11月1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經濟部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1日
經標字第11003816500號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5, 6 and 6-1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Fees for the CNS Mark"
機關綜整回應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2021-09-08
綜整回應:
本草案已於110 年9月7日完成法制化程序預告,感謝各位的查閱;後續本部將依法辦理公告程序。
沒有 Javascript 無法參與討論
經濟部公告:預告「正字標記規費收費準則」第5條、第6條、第6條之1修正草案
經濟部公告中華民國110年7月5日經授標字第11020050610號主 旨:預告修正「正字標記規費收費準則」第五條、第六條、第六條之一。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經濟部。二、修正依據:標準法第十二條。三、正字標記規費收費準則第五條、第六條、第六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標準檢驗局網站(網址:https://www.bsmi.gov.tw)「焦點消息/業務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一組。(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三)電話:(02)33435125,聯絡人:黃彩燕(四)傳真:(02)33435126。(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美花正字標記規費收費準則第五條、第六條、第六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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