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MUSEUM OF TAIWAN HISTORY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the appendix of Article 2 of "Charge Standards for Admissions of National Museum of Taiwan History"
發布於 2020-02-24 截止於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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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2月20日 臺史博行字第1093000363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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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門票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
三、「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門票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nmth.gov.tw)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公共服務組
(二) 地址: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1段250號
(三) 電話:06-3568889#2295
(四) 傳真:06-3564981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館 長 林崇熙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門票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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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文化部已於109年9月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