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協)辦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預告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草案。
- 發布於 2021-01-20
- 截止於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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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預告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5年9月5日院臺規字第1050175399號函。
公告事項:
一、「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
二、本案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
三、本次修法係為提供投資人多元投資管道、提升資產管理產業競爭力,活絡我國不動產證券化市場,並協助總體經濟發展,爰開放不動產投資信託採基金架構發行。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日翌日起6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證券期貨局。
(二)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一段85號。
(三)電話:(02)27747320、(02)27747231。
(四)傳真:(02)87734154
- 發布於 2021-01-20
- 截止於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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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草案。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5年9月5日院臺規字第1050175399號函。公告事項:一、「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二、本案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三、本次修法係為提供投資人多元投資管道、提升資產管理產業競爭力,活絡我國不動產證券化市場,並協助總體經濟發展,爰開放不動產投資信託採基金架構發行。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日翌日起6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本會證券期貨局。(二)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一段85號。(三)電話:(02)27747320、(02)27747231。(四)傳真:(02)8773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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