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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公告場所」草案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Announced Premises Which Shall Conform to Indoor Air Quality Act"

發布於  2020-12-15  截止於  202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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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091211
環署空字第1091203153

主  旨:預告訂定「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公告場所」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訂定依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6條。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秀山街414

() 電話:(02)23712121分機6410

() 傳真:(02)23113185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張子敬

 

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公告場所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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