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The Air Pollutant Emissions Testing Methods and Procedure for Diesel Engine Vehicles"
發布於 2020-09-26 截止於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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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9月23日 環署空字第109115829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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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廢止「柴油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廢止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9條第3項。
三、廢止理由:本署已於109年3月27日修正公告「柴油汽車黑煙排放不透光率檢測方法及程序」,將於109年10月1日生效,為簡化低污染車輛測試程序,已刪除有關須依照「柴油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踐行煙度試驗之規定,爰配合辦理廢止預告。
四、原公告及廢止總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本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秀山街4號14樓
(三) 電話:(02)23712121分機6307
(四) 傳真:(02)23810642
(五) 電子郵件:chaoan.chu@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
柴油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廢止總說明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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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 中華民國95年1月16日 環署空字第0950005138A號 |
主 旨:公告「柴油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柴油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如附件。
二、本署92年12月26日環署空字第0920094753B號公告自本公告實施日起停止適用。
署 長 張國龍
柴油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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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環保署已於110年1月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