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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廢止「柴油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The Air Pollutant Emissions Testing Methods and Procedure for Diesel Engine Vehicles"

發布於 2020-09-26 截止於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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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09923
環署空字第1091158291

主  旨:預告廢止「柴油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廢止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49條第3項。

三、廢止理由:本署已於109327日修正公告「柴油汽車黑煙排放不透光率檢測方法及程序」,將於109101日生效,為簡化低污染車輛測試程序,已刪除有關須依照「柴油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踐行煙度試驗之規定,爰配合辦理廢止預告。

四、原公告及廢止總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本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秀山街414

() 電話:(02)23712121分機6307

() 傳真:(02)23810642

() 電子郵件:chaoan.chu@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

 

柴油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廢止總說明 請參見PDF

 

 

附件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95116
環署空字第0950005138A

主  旨:公告「柴油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柴油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如附件。

二、本署921226日環署空字第0920094753B號公告自本公告實施日起停止適用。

署  長 張國龍

 

柴油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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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環保署已於110年1月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環保署 中華民國110年1月5日 環署空字第1091201113號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廢止「柴油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自即日生效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bolition of "The Air Pollutant Emissions Testing Methods and Procedure for Diesel Engine Vehicles" (abolition becomes effective from 5th, January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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