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預告「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修正草案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Schedule of Protected Species"

發布於 2018-09-11 截止於 2018-11-12

討論(尚餘0天)

留言總數 8留言 0 已關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796
農林務字第1071701452

主  旨:預告修正「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四條第二項。

三、「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本會林務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forest.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五、承辦單位:本會林務局

() 地址:10050臺北市杭州南路一段2

() 電話:02-23515441657

() 傳真:02-23217661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林聰賢

 

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修正草案總說明 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

機關綜整回應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2018-11-22

綜整回應:

有關本修正草案預告期間之民眾留言,本會綜整回應如下:

一、華盛頓公約(CITES)附錄二物種是否要列入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係本會林務局諮詢專家學者,就其野生族群利用壓力、國際法規管理保護程度、人工繁殖產業現況、國內管理需求(入侵風險、人畜安全)等面向考量,研擬名單後提報本會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審議確認。

二、針對符合CITES規範之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買賣管理,林務局已於107年10月31日召開「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買賣管理研商會議」,與相關直轄市政府就申請原則、同意買賣期間、交易情形申報與登記管理等事項,獲得將採一致性管理以縮減申請程序、加速後續備查作業共識,俾供相關業者依循之處理原則。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