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預告「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修正草案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Schedule of Protected Species"
發布於
2018-09-11
截止於
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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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中華民國 107 年 9 月 6 日 農林務字第 1071701452 號
主 旨:預告修正「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
依 據: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四條第二項。
三、「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http:// www.coa.gov.tw )及本會林務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http://www.forest.gov.tw )。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 60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五、承辦單位:本會林務局
( 一 ) 地址: 10050 臺北市杭州南路一段 2 號
( 二 ) 電話: 02-23515441 轉 657
( 三 ) 傳真: 02-23217661
( 四 )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林聰賢
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修正草案總說明
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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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綜整回應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2018-11-22
綜整回應:
有關本修正草案預告期間之民眾留言,本會綜整回應如下:
一、華盛頓公約(CITES)附錄二物種是否要列入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係本會林務局諮詢專家學者,就其野生族群利用壓力、國際法規管理保護程度、人工繁殖產業現況、國內管理需求(入侵風險、人畜安全)等面向考量,研擬名單後提報本會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審議確認。
二、針對符合CITES規範之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買賣管理,林務局已於107年10月31日召開「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買賣管理研商會議」,與相關直轄市政府就申請原則、同意買賣期間、交易情形申報與登記管理等事項,獲得將採一致性管理以縮減申請程序、加速後續備查作業共識,俾供相關業者依循之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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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預告「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修正草案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中華民國107年9月6日農林務字第1071701452號主 旨:預告修正「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二、修正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四條第二項。三、「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本會林務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forest.gov.tw)。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五、承辦單位:本會林務局(一)地址:10050臺北市杭州南路一段2號(二)電話:02-23515441轉657(三)傳真:02-23217661(四)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林聰賢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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