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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交通部航港局公告:預告「商港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妨害港區安全行為」第8點修正草案

MARITIME AND PORT BUREAU, MOTC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agraph 8 of "Behaviors Which May Prejudice the Port Safety Designated in Subparagraph 3 of Paragraph 1 of Article 36 of the Commercial Port Law"

發布於  2025-07-01  截止於  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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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航港局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1日 航港字第1141811053A號

主  旨:預告修正「商港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妨害港區安全行為」第八點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航港局。

二、修正依據:商港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

三、「商港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妨害港區安全行為」第八點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局官網(網址:https://www.motcmpb.gov.tw),「為民服務/法令及規費/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向本局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航港局港務組。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三)聯絡人:林技正

(四)電話:02-89782590

(五)傳真:02-27018701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局  長 葉協隆



商港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妨害港區安全行為第八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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