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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公告:預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Regarding the Establishment and Administration of K-12 Special Education Facilities and Personnel at Institutions With Special Education Classes"

發布於  2024-04-15  截止於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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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700730A號

主  旨:預告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特殊教育法第13條第3項及第17條第2項。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因應特殊教育法於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為使地方政府得依本辦法預先完成相關整備工作,本次修正與貿易、投資、智財權無關,且已依特殊教育法第55條踐行諮商程序,並有配合該法儘速訂定之必要,爰預告縮短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三)電話及聯絡人:(04)3706-1217,吳先生。

(四)傳真:(04)2332-1575。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13年5月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教育部 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700931A號

教育部令: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

MINISTRY OF EDUCAT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Regarding the Establishment and Administration of K-12 Special Education Facilities and Personnel at Institutions With Special Education Classes", and the renaming of the Regulations as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Setting Up of Special Education Classes and Specific Units in Charge of Special Education in Preschools and 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and the Employment of Personnel" (amended regualtions shall be coming into force from 1st, August 2024)

機關綜整回應

教育部 2024-05-07

綜整回應:

感謝各位網友的參與,針對本草案預告期間之留言,本部綜整回復如下:
1.國小資源班師生比1比8:現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規定,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之班級學生數依各級主管機關之規定,致各縣市政府規定不一或無明確規範,衍生部分縣市及學生生師比過高之情形,造成特教教師之負擔。修正後已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各教育階段之學習總節數、服務模式、教師授課節數、分組教學人數、抽離課程時數等,綜合考量訂定生師比,其中國民小學推估合理之師生比為1比10,並依生師比按每班教師數轉換每班學生數,並已納入修正後進用辦法,作為全國一致之規定。辦法發布後,各主管機關應依規定足額編制特殊教育教師,以符合規定。本辦法發布後,國小資源班每位特教教師之服務學生數,應可有效降低,並以每年師資培育量及縣市財政負擔考量,於辦法中規範預計於117年達成,並於118年後將就實際情況再檢討。
2.國小資源班雙導師:因資源班學生在班時間與集中式班級不同,經與各主管機關研商,訂定一班一位導師,以符現況。
3.國小特教班師生比2比8:有關國小集中式特教班現行師生比2比10,係與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第6條規定一致,尚不宜貿然調整。
4.心評專職化:有關鑑定評估工作,已另訂相關辦法,並朝減量、簡化及合理報酬方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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