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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公告:預告「重大運輸事故之範圍」修正草案

TAIWAN TRANSPORTATION SAFETY BOARD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Scope of Major Transport Occurrence"

發布於  2024-06-25  截止於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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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 運鐵字第1130002487A號

主  旨:預告修正「重大運輸事故之範圍」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運輸事故調查法第二條第二項。

三、「重大運輸事故之範圍」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ttsb.gov.tw/)「法規與資訊/運輸安全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本案係為調和國內、外法規及因應公路新興運具事故之風險,社會對修正規定有儘速實施之期待,爰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二)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11樓。

(三)聯絡人:后先生。

(四)電話:(02)7727-6261。

(五)傳真:(02)8912-7399。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林信得



重大運輸事故之範圍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飛安會已於114年2月1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飛安會 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 運鐵字第1130005656A號;交運字第11400008031號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交通部令:依「運輸事故調查法」第2條第2項修正「重大運輸事故之範圍」,自即日生效

TAIWAN TRANSPORTATION SAFETY BOARD;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stipulation to revise the scope of major transportation occurrences in accordance with Paragraph 2 of Article 2 of "Transportation Occurrences Investigation Act" (stipulation becomes effective from 18th, February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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