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FINAN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of Commodity Tax Reduction/Refund on Newly Purchased Vehicles for Discard or Export of Used Car/Motorcycle"
發布於 2021-06-08 截止於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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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6月4日 台財稅字第1100457197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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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第五項。 三、「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草案係配合一百十年五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規範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攸關民眾退稅權益,且相關規定追溯自一百十年一月八日起適用,具急迫性,預告期間定為7日。 五、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二) 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三) 電話:(02)23228000。 (四) 傳真:(02)23921942。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六)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蘇建榮
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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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財政部已於110年7月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