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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

交通部公告:預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條之4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91-4 of "Regulations for Automobile Transportation Operators"

發布於  2019-10-02  截止於  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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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08927
交路字第10850129331

主  旨: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九十一條之四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公路法第七十九條第五項。

三、「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九十一條之四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公務瀏覽/公告發布令」網頁。

四、本案修正內容係因應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案過渡期將屆,基於透過該等輔導配套措施加速業界調適轉換,各界對前揭修正規定有儘速實施之期待,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交通部路政司。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

() 電話:(02)2349-2142

() 傳真:(02)2389-9887

()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林佳龍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九十一條之四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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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08年10月2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交通部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3日 交路字第10850138241號

交通部令: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條之4條文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91-4 of "Regulations for Automobile Transportation Operators"

機關綜整回應

交通部 2019-10-18

綜整回應:

本次允許小客車租賃業者參與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係協助部分受同規則第103條之1施行影響之業者因轉型需要,提供暫時性措施,並以提送輔導清冊中車輛為限,且不適用替補及汰舊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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