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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4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Management of the Health Examination of Employed Aliens"

發布於 2021-03-29 截止於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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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325
衛授疾字第1100100405

主  旨:預告修正「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四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

三、「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衛生福利法規查詢系統-法規草案」網頁。

四、本案係配合我國雙語國家政策及友善外國人在臺工作生活環境等相關措施,對於國内防疫安全與國人權益未有負面影響,且利於外國專業人士來臺就業,對我國國際化有所助益,爰縮短本案預告期間為7日。

五、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地址: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

() 電話:(02)23959825

() 傳真:(02)23945359

() 電子信箱:eag2895@cdc.gov.tw

部  長 陳時中

 

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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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0年5月2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0年5月20日 衛授疾字第1100100614號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4條條文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4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Management of the Health Examination of Employed Ali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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