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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Training and Management Regul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pecialists and Technicians"

發布於 2019-12-10 截止於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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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08125
環署訓字第1088000700

主  旨:預告修正「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內政部、教育部、經濟部、農業委員會、科技部、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34條第4項、水污染防治法21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18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44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9條第2項、環境用藥管理法19條第2項及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9條第3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108116日修正公布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於109116日施行,相關法規有儘速修訂之必要,以符實需,爰將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2605

() 電話:(03)4020789分機606

() 傳真:(03)4020773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張子敬


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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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綜整回應

環境部 2019-12-25

綜整回應:

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管理辦法修正草案,預告期間感謝各界提供之建言,目前彙整研析中,再次感謝各位對本管理辦法修法程序的參與及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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