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provisions of "Design and Technique Directions for Building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Equipment" and Paragraph 3.2.1 and 3.2.2 of "Design and Technique Directions of Buildings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發布於 2020-03-18 截止於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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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3月13日 台內營字第109080484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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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部分規定、「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設計技術規範」第3.2.1點、第3.2.2點。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26條第2項及第40條之1。
三、「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及「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設計技術規範」第3.2.1點、第3.2.2點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 地址:臺北市八德路2段342號
(三) 電話:(02)87712699
(四) 傳真:(02)87712709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徐國勇
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部分規定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設計技術規範第三.二.一點、第三.二.二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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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09年7月1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