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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財政部 財政部國庫署

財政部公告:預告「菸酒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中華民國漁船載運菸酒為私菸、私酒之一定數量」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FINAN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Specific Amounts of Illegal Tobacco/Alcohol Products Transported by an R.O.C. Fishing Vessel in Accordance With Subparagraph 5 of Paragraph 1 of Article 6 of the Tobacco and Alcohol Administration Act"

發布於  2026-01-16  截止於  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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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1月16日 台財庫字第11503608162號

主  旨:預告修正「菸酒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中華民國漁船載運菸酒為私菸、私酒之一定數量」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修正依據:菸酒管理法第六條第二項。

三、「菸酒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中華民國漁船載運菸酒為私菸、私酒之一定數量」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為配合增訂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3項輸入私菸之菸品品項及其一定數量之規劃,明定菸酒管理法第6條第1項第5款中華民國漁船載運菸品為私菸之一定數量,預告期間定為7天。

五、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財政部國庫署。

(二)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三)聯絡人:王稽核。

(四)電話:(02)23228000分機7410。

(五)傳真:(02)23970990。

(六)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莊翠雲



菸酒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中華民國漁船載運菸酒為私菸、私酒之一定數量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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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財政部已於115年1月3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財政部 中華民國115年1月30日 台財庫字第11503613502號

財政部公告:修正「菸酒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中華民國漁船載運菸酒為私菸、私酒之一定數量」,自115年2月1日生效

MINISTRY OF FINAN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Specific Amounts of Illegal Tobacco/Alcohol Products Transported by an R.O.C. Fishing Vessel in Accordance With Subparagraph 5 of Paragraph 1 of Article 6 of the Tobacco and Alcohol Administration Act" (amendment sha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1st, February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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