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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經濟部公告:預告「產業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費率」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ates of Maintenance Fees for the General Public Facilities in Industrial Parks"

發布於  2024-02-05  截止於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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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5日 經授園字第11355300620號

主  旨:預告訂定「產業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費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

二、訂定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五十三條。

三、「產業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費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bip.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本次係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原列屬經濟部工業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改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管轄,然本公告之費率規定於本部所轄產業園區(原工業區)施行已逾48年,為符法制,特此訂定;復配合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制定施行,因應新機關順利運作需要,須儘速完備法制作業,且費率行之有年,不影響人民權益,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2樓之1

(三)電話:(02)26558300分機9558

(四)傳真:(02)26558500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美花



產業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費率草案(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14年4月1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經濟部 中華民國114年4月16日 經園字第11455700130號

經濟部公告:訂定「產業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費率」,自即日生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Rates of Maintenance Fees for the General Public Facilities in Industrial Parks" (promulgation becomes effective from 16th, April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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