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預告廢止「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Regulations for the Management of Fire Protection Equipment Engineer or Technician"
發布於
2024-02-26
截止於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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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廢止「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 」。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廢止機關:內政部。
二、 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21條第4款。
三、 「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原條文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
四、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消防署
(二)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6樓
(三) 聯絡人:吳科員
(四) 電話:02-81959229
(五) 傳真:02-89114268
(六)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林右昌
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廢止理由及原條文(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13年8月2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內政部
中華民國113年8月21日
台內消字第11316037681號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bolition of "Regulations for the Management of Fire Protection Equipment Engineer or Technician"
機關綜整回應
內政部消防署
2024-08-21
綜整回應:
感謝各界指教,如對本案仍有其他建議,歡迎與本署聯絡,電話:02-81959229。內政部消防署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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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預告廢止「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
內政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7291號主 旨:預告廢止「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廢止機關:內政部。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三、「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原條文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內政部消防署(二)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6樓(三)聯絡人:吳科員(四)電話:02-81959229(五)傳真:02-89114268(六)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林右昌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廢止理由及原條文(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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