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公告:預告「海洋保育觀察員資格取得及管理辦法」草案
OCEAN AFFAIRS COUNCIL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on the Qualifications and Management of Marine Conservation Observers"
發布於
2025-01-14
截止於
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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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訂定「海洋保育觀察員資格取得及管理辦法」。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海洋委員會。
二、 訂定依據:海洋保育法 第十六條第四項。
三、 海洋保育觀察員資格取得及管理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do )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二) 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7樓
(三) 聯絡人:郭技正
(四) 電話:07-3382057分機262232
(五) 傳真號碼:07-3381663
(六)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管碧玲
海洋保育觀察員資格取得及管理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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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海洋委員會已於114年7月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海洋委員會
中華民國114年7月1日
海保字第1140006545號
OCEAN AFFAIRS COUNCIL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Regulations on the Qualifications and Management of Marine Conservation Observers" (regulations come into force from 1st, July 2025)
機關綜整回應
海洋保育署
2025-06-10
綜整回應:
您好 : 感謝您對本會推動海洋保育觀察員制度之關注與建議。
有鑑於您所指出「學歷條件可能排除具實務經驗者」之意見,本會重新檢視觀察員實務工作內容與所需專業能力,認為確有必要更具彈性地納入工作經驗作為遴選條件之一,以不拘學歷、兼顧實務專長。
因此,本會參酌所提建議,修正本制度遴選辦法,增列「曾從事海洋保育相關工作經驗滿 2年以上者」亦得參加遴選。此項修正強化制度公平性與可執行性,並鼓勵具相關實務經驗者踴躍參與,共同促進海洋生態保育工作之落實。
至於報酬給付部分,本制度係依觀察員實際工作內容與專業能力核定待遇標準,並未以學歷作為報酬差異依據。未來亦將持續依實務需求滾動檢討制度設計,確保公開、公平與同工同酬之原則。
敬祝 平安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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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公告:預告「海洋保育觀察員資格取得及管理辦法」草案
海洋委員會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月14日海保字第1140000626號主 旨:預告訂定「海洋保育觀察員資格取得及管理辦法」。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海洋委員會。二、訂定依據:海洋保育法第十六條第四項。三、海洋保育觀察員資格取得及管理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do)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二)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7樓(三)聯絡人:郭技正(四)電話:07-3382057分機262232(五)傳真號碼:07-3381663(六)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管碧玲海洋保育觀察員資格取得及管理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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