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ITIME AND PORT BUREAU, MOTC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Behaviors Which May Prejudice the Port Safety Designated in Subparagraph 3 of Paragraph 1 of Article 36 of the Commercial Port Law"
發布於 2021-05-31 截止於 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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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航港局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5月26日 航港字第1101810524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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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商港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妨害港區安全行為」。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航港局。 二、修正依據:商港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 三、「商港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妨害港區安全行為」修正草案總說明、英文摘要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1-3,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motcmpb.gov.tw)。 四、考量商港防疫措施有其時效性,且目前國際疫情仍嚴峻,恐影響人民生命安全,爰訂定相關規定刻不容緩事項,有其急迫性,故有必要縮短預告期程為7日。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利用下列資訊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航港局 (二)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三) 電话:02-89786944 (四) 傳真:02-27058701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局 長 葉協隆
商港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妨害港區安全行為第六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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