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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廢止「公告違反藥事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三條、第七十五條規定者,其違規市售品及庫存品回收之處理事宜」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Notice Regarding the Recall and Disposal of Non-Compliant Marketed and Stock Products for Violations of Article 39, 46, 53, and 75 of the Pharmaceutical Affairs Act"

發布於  2026-09-17  截止於  202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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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9月16日 衛授食字第1151401181號

主  旨:預告廢止「公告違反藥事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三條、第七十五條規定者,其違規市售品及庫存品回收之處理事宜」。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廢止理由及旨揭原公告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電話:02-27878247。

(四)傳真:02-26532073。

(五)電子郵件:boliversimon@fda.gov.tw。


部  長 石崇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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