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廢止「公告違反藥事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三條、第七十五條規定者,其違規市售品及庫存品回收之處理事宜」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Notice Regarding the Recall and Disposal of Non-Compliant Marketed and Stock Products for Violations of Article 39, 46, 53, and 75 of the Pharmaceutical Affairs Act"
發布於
2026-09-17
截止於
202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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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廢止「公告違反藥事法 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三條、第七十五條規定者,其違規市售品及庫存品回收之處理事宜」。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 廢止理由及旨揭原公告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
四、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 電話:02-27878247。
(四) 傳真:02-26532073。
(五) 電子郵件:boliversimon@fda.gov.tw 。
部 長 石崇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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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廢止「公告違反藥事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三條、第七十五條規定者,其違規市售品及庫存品回收之處理事宜」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5年9月16日衛授食字第1151401181號主 旨:預告廢止「公告違反藥事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三條、第七十五條規定者,其違規市售品及庫存品回收之處理事宜」。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三、廢止理由及旨揭原公告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三)電話:02-27878247。(四)傳真:02-26532073。(五)電子郵件:boliversimon@fda.gov.tw。部 長 石崇良附件(請參見PDF)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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