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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經濟部公告:預告修正「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之二、第四十條

發布於 2024-03-01 截止於 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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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預告修正「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之二、第四十條。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0月23日院臺規長字第1125021127號函。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之二、第四十條修正草案如附件。

 

三、本案另載於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sme.gov.tw/)、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

(網址:https://law.moea.gov.tw/)(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網址:https://join.gov.tw/)。

 

四、本部提出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之二、第四十條修正草案,係考量既有租稅優惠措施將於113年5月19日落日,而

提供中小企業租稅優惠措施有其必要性及急迫性,且係授予民眾利益,故本案預告期間定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

者,請於本公告刊登網站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二)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二段95號3樓

(三)電話:(02)23680816分機239林小姐

(四)傳真:(02)2367-7484

(五)電子郵件:phlin@sme.gov.tw


公告未達60天之理由說明:

本部提出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之二、第四十條修正草案,係考量既有租稅優惠措施將於113年5月19日落日,而提供中小企業租稅優惠措施有其必要性及急迫性,且係授予民眾利益,故本案預告期間定為30天。
下載全部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之二、第四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機關回應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2024-04-10

民眾意見-sandy 一、關於加薪的條例,目前僅針對基層員工而已,而「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中關於基層員工的定義又僅限於簽訂不定期契約者。 二、實務上,中小企業裡,基層員工並不僅限於簽定不定期契約者,因為若僅限於簽定不定期契約者,雇主並無任何誘因對正職之基層員工加薪。 三、呈請主管機關研擬應修改加薪扣抵所得稅之適用對象,以利中小企業對正職之基層員工擴大加薪比例。

您好,感謝您對於本次修正草案提供之意見,您的寶貴意見皆將納入考量,謹回復如下:
一、有關您建議放寬基層員工適用對象,本條基層員工之定義係定於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立法當時政策考量係鼓勵中小企業雇主為不定期契約基層員工加薪,爰宜俟修正草案通過後,修訂子法時另行評估是否參採。
二、本部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並進行評估,如仍有其他建議歡迎提出。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2024-04-10

民眾意見-訪客 就36-2 現行只要有增僱員工達一定人數(非24歲以下),則可就給付薪資的130%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但在草案中僅提及增僱一定人數之24歲以下及45歲以上,得就每年增僱該員工所支付薪資金額150%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請問非24歲以下及45歲以上者,還可以申請嗎?

您好,感謝您對於本次修正草案提供之意見,您的寶貴意見皆將納入考量,謹回復如下:
一、有關您詢問非24歲以下及45歲以上者(即25歲至44歲者)得否適用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租稅優惠,本次修正草案規劃適用對象為24歲以下及45歲以上者,未將25歲以上至44歲以下者納入,係考量國內少子女化及高齡化已成趨勢,以及24歲以下年齡層多為首次就業、工作經驗不足,在各年齡層當中失業率最高(112年平均失業率高11.76%),為促進中小企業增僱多元人才,爰修法提升企業延攬青年、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意願,即增僱員工年齡在24歲以下或45歲以上者,得就每年增僱本國籍員工支付薪資金額之150%限度內,自其增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二、本部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並進行評估,如仍有其他建議歡迎提出。

機關綜整回應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2024-04-10

綜整回應:

感謝各界對「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第36條之2、第40條修正草案之關注與建議,本次修正草案目的係因既有租稅優惠措施將於113年5月19日落日,為延續前開措施,並以稅制上經濟誘因協助中小企業升級轉型,增加聘僱中高齡及高齡人才,鼓勵中小企業為員工加薪,爰修正並優化相關規定。再次感謝各界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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