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5 and 6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Approval and Administration of Direct Cross-Strait Sea Transport Between the Taiwan Area and the Mainland Area"
發布於 2019-10-24 截止於 201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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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1日 交航(一)字第108980019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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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項及第三十條第三項。
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第五條及第六條修正條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交通法規即時檢索系統/草案預告區」網頁。
四、本次修正主要係為提升邊境管制防疫強度,有效阻絕相關疫情於我國境外,並確保國家安全,俾利有關部會能即時掌握兩岸海運直航許可之案情、強化跨部會之橫向聯繫及整合機制,以強化兩岸海運直航客運航線之審查程序,完善我國國安及檢疫之防線,有其必要性及急迫性,爰採較短公告期間。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航港局
(二)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三) 電話:02-8978-2552
(四) 傳真:02-2701-848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林佳龍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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