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

交通部公告:預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第5條、第6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5 and 6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Approval and Administration of Direct Cross-Strait Sea Transport Between the Taiwan Area and the Mainland Area"

發布於  2019-10-24  截止於  2019-11-07 

討論(尚餘0天)

留言總數 0 留言 0 已關注

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081021
交航(一)字第10898001911

主  旨:預告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項及第三十條第三項。

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第五條及第六條修正條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交通法規即時檢索系統/草案預告區」網頁。

四、本次修正主要係為提升邊境管制防疫強度,有效阻絕相關疫情於我國境外,並確保國家安全,俾利有關部會能即時掌握兩岸海運直航許可之案情、強化跨部會之橫向聯繫及整合機制,以強化兩岸海運直航客運航線之審查程序,完善我國國安及檢疫之防線,有其必要性及急迫性,爰採較短公告期間。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交通部航港局

()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11

() 電話:02-8978-2552

() 傳真:02-2701-8482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林佳龍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