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Basic Training Courses of Volunteer"
發布於 2018-04-11 截止於 201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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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4月3日 衛部救字第107136089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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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志工基礎訓練課程」。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志願服務法第九條第二項。 三、「志工基礎訓練課程」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之「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及本部志願服務資訊網(網址:https://vol.mohw.gov.tw/vol2/downdata/index)網頁。 四、本次修正內容無涉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等事項,且能擴大民眾參與志願服務、保障志工受訓權益,爰縮短公告期間為14日。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二)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6樓 (三) 電話:02-85906619 (四) 傳真:02-85906065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志工基礎訓練課程修正草案對照表(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