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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移民署

內政部公告:預告「外國專業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申請永久居留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第1條、第2條、第7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 2 and 7 of "Standards Governing the Adjudication Criteria of Having No Bad Character for the Foreign Professionals and Their Spouse and Children Applying for Permanent Residency"

發布於  2026-01-15  截止於  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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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1月15日 台內移字第11509301471號

主  旨:預告修正「外國專業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申請永久居留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第1條、第2條、第7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18條第6項。

三、「外國專業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申請永久居留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第1條、第2條、第7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

(三)聯絡人:劉專員

(四)電話:02-23889393#2553

(五)傳真:02-23820104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本案係配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援引條次,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6點第4款規定,預告期間為7日。

 

部  長 劉世芳



外國專業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申請永久居留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第一條、第二條、第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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