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Standards Governing the Determination of Levels and Classification of Schools in Remote Areas"
發布於 2018-04-12 截止於 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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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4月9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032723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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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教育部。 二、訂定依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4條第2項。 三、「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審酌「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係為保障偏遠地區學校發展,為各界高度關注,有關本條例所指稱之偏遠地區學校之分級、認定標準,皆須於授權子法中補充規定以臻完善;復因各地方政府需於每年3、4月完成校長遴選事宜,5、6月完成教師甄選作業規劃等,是以相關作業均涉及本條例有關偏遠地區學校之認定及其衍生相關權益事項。為確保教育現場得於107學年度落實本條例之規定,並使各地方政府及學校得及時因應,本標準對外公告時間縮短為14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及學前教育組。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 (三) 電話:02-77367436。 (四) 傳真:02-23967818。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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