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於 2019-09-02 截止於 2019-09-30
討論(尚餘0天)
0留言 14 已關注
臺灣3000公尺以上的高山有2百餘座,日本國土面積是臺灣10倍,卻僅有10餘座,加上位處亞熱帶,自然人文景觀豐富,這些得天獨厚的客觀條件,都有利於推展登山活動,政府將揚棄不必要的管制心態,鼓勵大家回應山的呼喚。
政府希望透過各種方式,與愛山的朋友展開對話,就「開放山林,有效管理」、「資訊透明,簡化申請」、「設施服務,便民取向」、「登山教育,落實普及」及「責任承擔,觀念傳播」登山政策五大主軸,運用數位對話工具,徵詢大家的意見。
歡迎點選對話主題提出您的看法與建議,相關機關會針對大家關切的議題,切實的回應,讓未來臺灣登山政策,來自政府與民眾協力共創的結晶。
有關「登山活動管理事宜」之建議,就最受關注的18個議題,各機關初步回應如下。各項議題會在10月31日的登山活動管理論壇進行深入討論,歡迎有留言的名眾踴躍報名參加!
序號 |
分類 |
原文 |
機關初步回應 |
---|---|---|---|
1 |
C教育觀念
|
請救難單位統計並且提供山難熱點區域.事件原因.事件團體組成.事件當事人的詳細裝備,唯有準確的統計資料,才能明確將開放區域.開放程度作區隔,並且有效將管理資源投注在目標需求者上 |
消防署、營建署及林務局:
|
2 |
B設施服務 |
應在應在每條登山步道,做好指標(統一路牌顏色),距離標示,尤其是叉路口,更應標示清楚(對比色並配合GPX),每年定期巡視維護,可大幅降低迷路的風險,費用也不高。在危險地方,應架設扶助設施,如繩索,梯子,踏點等,可大幅降低登山跌落風險。每條登山步道,做好指標,距離標示,主要路線指引 |
營建署及林務局:
|
12 |
B設施服務 |
||
3 |
A管理 |
若是目前的入山證無實質管理效果,是否該考慮取消得七天或五天前申請的規則? 目前知道入山證最有用的地方是,當天候不佳時,通知民眾調整行程,但這事實上應該與入山證在任何時刻申請都無差別,就我到現在,至少還沒遇過入山證申請沒過的情況,而且有時連申請單位都不清楚我們爬的山是否在封山範圍內...。 民眾該學到的是安全自負、留守人的觀念,而不是等待警政署照顧登山客。 |
警政署及營建署:
|
4 |
B設施服務 |
建議全國所有步道資訊,整理在公開平台。包含步道長度、難易程度、完成所需時間或技能裝備、高度變化、途中洗手間位置、最 新消息(例如遇颱風損毀或如擎天崗因牛隻襲擊封閉等,如可以附上預計開放時間則附,若不行,則在平台告知最新近況)..等。讓有興趣的民眾能夠判斷自身能力並減少需到現場才知道的各種不可預期的狀況。紐西蘭健行步道平台是我建議的想法來源,請多加參考,感謝。https://www.doc.govt.nz/ |
營建署及林務局:
|
5 |
A管理 |
我覺得整合是必要的,可以減少資源浪費、資訊過於散亂,現在推動數位政府,只要API機制建立起來、資安機制完善,我覺得一站式的系統和管理平台(簡單易操作的友善申請入山系統),無論對民眾或政府機關都是好的。 |
營建署、林務局及警政署:
|
6 |
A管理 |
||
7 |
A管理 |
有些當天或三天內的行程,如果人數還沒滿,希望可以當天或前一晚開放申請。不要限定7天前,這樣山友比較容易根據天氣來選擇行程。 |
營建署、林務局及警政署:
|
8 |
A管理 |
||
9 |
A管理 |
要開放山林前,多頭馬車的入山入園申請單位,各種申請與資訊、知識是否該先整合一下。光要知道哪些路線是開放的、該怎麼申請、要申請什麼,在台灣真的很困難。不要說外國人,台灣人也一堆人不清楚的。尤其各大國家公園,連申請制度都不同,有的用抽籤的,有的用搶時間的,有的用入園日的一個月前才能申請,有的是出園日的一個月前才能申請,而且有時制度又會改來改去,今天對的知識,明天可能就錯了。 申請一個入山入園,感覺比考大學聯考還難。 |
營建署、警政署及林務局:
|
10 |
B設施服務 |
應將登山活動分成至少大眾及自然兩種路線,前者加強步道、指示牌、山屋等設施,後者則盡量維持自然型態。 |
營建署及林務局:
|
11 |
B設施服務 |
山屋的建設可區分出健行等級的一般路線和登山等級的非一般路線出來。一般等級路線的山屋是給初入門的非專業級登山者和觀光客使用,須要比較有穩私的床位(參考向陽山屋)+乾淨廁所+ 餐桌椅+能吹乾溼衣服的乾衣室,這些都可以收費使用。非一般路線山屋主供縱走避難使用,如南二段的山屋安全又堅固, 內裝簡單就可以了 |
營建署及林務局:
|
13 |
C教育觀念 |
登山活動首重安全,應該致力推廣登山App(IOS的山林日誌,Android 的Oruxmaps,或Android 的綠野遊縱)安裝離線(魯)地圖,讓人手一機的現代人,都能有錄製軌跡,沿著軌跡回來,並且能正確通報所在位置,減少迷途的發生和意外事故得以緊急救援! |
體育署及國教署:
|
14 |
C教育觀念 |
瑞士的高山觀光產業很是成功。與山有關的博物館,或者高山上舉辦各式活動,瑞士很普偏。可以借鏡,並做爲教育橋樑。 國內的國家森林管理處,呈現方式過於制式且老古,是否有更有趣聰明的方法來介紹山呢? |
體育署、營建署、林務局、觀光局及文化部:
|
15 |
C教育觀念 |
登山教育並非要馬上教育登山,應該先重新找回人與土地的鏈結,加強與設計好的實踐課程,多增加戶外與實踐的相關體驗與課程,從國中小教育就開始加強人是自然界一份子的認知。有紮實基礎,對於登山教育將事半功倍,也能找回台灣人該有的海洋精神。 |
體育署及國教署:
|
16 |
C教育觀念 |
民眾於國家公園或國有林地範圍內從事山域活動(登山、攀岩、溯溪、越野路跑等),發生意外,國家當然應該負賠償責任。 |
法務部及林務局、觀光局、營建署:
|
17 |
C教育觀念 |
民眾從事登山活動應評估自身能力,自行辦理登山綜合保險。 |
體育署及金管會:
|
18 |
C教育觀念 |
目前的登山制度與各地方自治條例,明顯的無法制裁違規的人,卻也懲罰了善良的登山人,就連登山等級的評定,也非常的無腦,像是西巒大山的保險等級要求,竟然比白姑大山還高??訂定自治條例的人真的懂得登山嗎? 而登山險更是一個空殼,只能單方面的付款給保險公司,但真正參與救援的單位也無法收到款項,投保了,卻只會圖利保險公司的登山險,叫民眾如何願意主動投保? 應該審核這幾項法規與制度,而不是各縣市都各自走自己的多頭馬車,連查閱相關法規都無法清楚的理解,讓登山民眾無所適從。 |
消防署及金管會:
|
感謝各機關及所有關注此議題的網友,有關「登山活動管理事宜」之建議,教育部體育署按既有行政流程,安排相關部會協助研議,研商過程及後續說明如下:
108年10月31日登山活動管理論壇,網友最關注的登山議題,各機關綜整回應如下:
編號 |
分組 議題 |
民眾建議事項 |
涉及部會 |
各部會、機關 回應意見說明 |
---|---|---|---|---|
1 |
管理 A |
建議重新盤點檢討臺灣山域承載量之限制,調整山區入山限制人數,若山屋或營地的數量少於入山需求人數,是否可能增設營地,以增加民眾進入山林的機會,並且不要再以設施不足的理由作為承載量低的依據,並建議採取使用者付費方式作為管理。 |
內政部 (營建署) 農委會 (林務局) |
內政部(營建署)
農委會林務局
|
2 |
管理 A |
建議減少各級山區針對活動類型之限制,開放多個不同類型的活動。 |
內政部 (營建署) 農委會 (林務局) |
內政部(營建署)
農委會林務局:
|
3 |
管理 A |
希望目前各級山域申請機制及規定統一,以「開放」為原則,除山域有特殊生態區、易發生山難地點、熱門路線會有自然環境承載量的考量等特定原因外,其餘山域則皆採取「報備制」的方式。 |
內政部 (營建署、警政署) 農委會 (林務局)
|
內政部(營建署)
內政部(警政署)
農委會林務局 林務局所轄林地,多數係以開放為原則,僅5.8%之自然保護區域,依各該管法律授權訂定其保育計畫或經營管理計畫,進行申請及審核。登山山屋及營地則依其容量受理申請。 |
4 |
管理 A |
建議政府設立之登山一站式網站,除入山申請功能外,另提供登山所需相關資訊(如山域分級資訊、登山者能力分級資訊、登山過程所需相關資訊),相關說明如下:
|
內政部 (營建署) 農委會 (林務局) |
內政部(營建署)
農委會林務局
|
5 |
管理 A |
建議政府參考歐美NP特許制、尼泊爾嚮導協作管理規範、日本旅遊業及登山界之間的分工,研議商業登山團的管理機制,以衡平商業登山團級登山者間各自使用山林的權利,建立雙方均可接受的機制。 |
內政部 (營建署) 農委會 (林務局) |
內政部(營建署)
農委會林務局
|
6 |
管理 A |
建議政府考慮研議訂定登山活動定型化契約,供各界參考,以減少消保糾紛。 |
教育部 (體育署) |
教育部(體育署)
|
7 |
管理 A |
各地山域封山管理機制無統一標準,相關規定建議找登山者一同討論,並考慮設定一些條件,如依登山者的能力考量。 |
內政部 (營建署) 農委會 (林務局) |
內政部(營建署)
農委會林務局
|
8 |
管理 A |
中央與地方對於山林的相關規定應統一,若中央政策以「開放山林」為主,地方政府亦應朝此脈絡調整規定,取消或調整不必要或不合理的限制。 |
內政部 (消防署) |
內政部(消防署) 本署業積極配合行政院山林開放指示,完成以下事項:
|
9 |
設施服務B |
有關登山一站式平台,內容應整合後再釋出,惟考量相關事項涉及部會眾多,跨部會資訊整合不易,且難以即時更新資訊,故建議參考健行筆記等民間架設網站之運作方式, 使民眾與政府均可以共同編輯登山相關資訊(當然這個過程是雙向的,政府同時也可以提供相關的數據資訊,供民眾分析使用),讓資訊的提供可以更即時、更全面;另網站資訊應秉持下列原則,包括透明性、必要性、可閱讀性與即時性。 |
內政部 (營建署) |
內政部(營建署) 相關公私協力,回饋各項登山即時資訊、路線等,將納入「臺灣登山申請一站式服務網」後續擴充功能參考。 |
10 |
設施服務B |
有關山區硬體設備部分:
|
內政部 (營建署) 農委會 (林務局) |
內政部(營建署)
農委會林務局
|
11 |
設施服務B |
建議國家公園、林務局等應重新蒐集步道及山屋使用狀況資訊(包含使用者族群、使用頻率等),並針對蒐集資料進行分析,另進一步邀請專家學者針對山林設施的設置數量、工法進行研擬,以建立不同目的需求的山屋或步道,並平衡登山者需求及山林環境承載量。 |
內政部 (營建署) 農委會 (林務局) |
內政部(營建署)
農委會林務局
|
12 |
登山教育C |
登山保險與一般商業保險性質不同,目前市面上登山保險機制尚不健全,對保險公司而言屬於新型承保範疇,對民眾而言則是新的分散風險方式,建議政府應輔導業者針對登山活動保險對象為合理的風險評估,並推出合理保險方案,以實際符合登山民眾的需求。 |
金管會 |
金管會 本會將督請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下稱產險公會)協助業者持續檢討登山綜合保險內容,以更貼近消費者實際需求。 |
13 |
登山教育C |
目前登山保險資訊不多,建議政府提供整理過的登山保險資訊,使民眾能充分了解登山保險的投保資訊及理賠範疇等事項,並考慮以彈跳式廣告的方式,可以增加曝光度,使更多民眾得知相關訊息。 |
金管會 |
金管會 產險公會已於其網站建置登山保險專區,提供登山綜合保險保單條款、要保書及承辦公司聯絡窗口等資訊,民眾可自行於產險公會網站查詢。另本會亦已建議教育部可於所建置之登山教育資訊平台,以超連結方式連至產險公會登山保險專區,俾利提高登山保險相關資訊之曝光度。 |
14 |
登山教育C |
校園登山教育部分,因108年新課綱中已將登山教育列入其中,但涉及師資、教案及其他方面考量部分,建議如下:
|
教育部 (國教署、體育署學校組) |
教育部(國教署)
國教署持續委由國立師範大學辦理「戶外教育風險評估、安全管理與急難處理」研發研習,並研擬「戶外教育安全管理參考手冊」;戶外教育資源平臺亦公告山野安全手冊、山野教育的安全檢核工具等,持續深化戶外教育安全管理。 教育部(體育署) 為落實建立學生正確的山野及登山運動安全觀念,本署辦理山野教育推廣實施計畫,透過校際間攜手參加山野活動,每年辦理教師研習、教材教案甄選、培養大專校院學生具備登山領導才能協助學校辦理山野教育推廣、建立登山安全評估指標案例,分享與交流學校推動山野教育的經驗,促使學校推動山野教育普及化,將山野教育逐步融入學校課程中,輔導後產出山野教育教案、影音成果放置本署網站山野教育主題專區,提供對山野有興趣之家長、民眾以及各校教師參考應用。 |
15 |
登山教育C |
大眾教育部分,上述所提多半針對接受學校教育的學生為主,但登山者並非只有學生,建議透過以下方式,使一般民眾也可以接受登山教育:
|
教育部 (體育署、終身教育司) |
教育部(體育署)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
|
16 |
登山教育C |
前述所提的方法,也許有些已經在做,也許還在醞釀,也許從未想過,但這都是我們共同討論出來,在登山知能推廣上可能可以做的事情,此外,我們亦認為登山知能的推廣也應該隨著時代潮流而有所不同,如同網路紅人是引領或擴散社會議題討論蠻有影響力的媒介,那也許有登山直播主或網紅的角色出現,對民眾了解登山知能也會是有助益的方法! |
教育部 (體育署) |
教育部(體育署) 本署108年推動全國登山日系列活動,業已規劃結合網路名人代言方式,邀請網路紅人「阿泰與呆呆」出席全國登山日系列活動啟動記者會,共同推廣登山活動,並分享登山經驗,期能透過網路紅人力量,使大眾更容易接近議題。另為進一步提升民眾參與學習登山知能之興趣,未來規劃登山教育相關事宜,本署亦將考慮另邀請其他網路紅人或名人合作推廣以提升宣傳效力。 |
17 |
登山教育C |
登山補助計畫的審核標準為何?實際補助經費係如何分配?分配原則是什麼?
|
內政部 (營建署) 農委會 (林務局) 教育部 |
內政部(營建署)
農委會林務局
教育部(體育署) 本署訂有「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各全國性體育團體均得循規定,於公告期間檢送計劃書申請活動補助。另有關地方性團體得透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相關活動計畫補助。 |
18 |
登山教育C |
在討論山林相關政策時,原住民族的文化保存、使用權利等亦是需要重視且留意的環節,故建議體育署與原民會在相關議題上應相互協助及溝通,當政策有變動時,應將原住民相關議題納入考量範疇中。此外,不單單僅是上述二單位與原住民族的權益有關,林務單位亦是,故建議林務單位開會時,可以邀請原住民族擔任顧問,並且保留一定數額的出席席次。 |
原民會 內政部 (營建署) 農委會 (林務局) |
內政部(營建署)
原民會 本會同意參採因應山林政策 推動時,致影響原住民族文化保存、使用權利等,將原住民族相關議題納入山林政策範疇,並與教育部體育署相互協助及溝通。 農委會林務局 林務局向來重視原住民族權益並積極推動共管,自95年起與鄒族建立第1個共管平臺,去年再與賽夏族、拉拉山地區泰雅族、卑南族卡大地布部落成立共管平臺,迄今已成立13個資源共管會,召開111次共管會議。各部落如有關切之山林管理議題,可運用以上平台進行討論。 |
如果想表達意見,請先登入。
親愛的民眾您好:
為了瀏覽網站更安全方便,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至IE9.0(含)以上,或下載其他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