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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教育部體育署

「登山活動管理事宜」,歡迎您提供建議與看法!

發布於  2019-09-02  截止於  20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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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3000公尺以上的高山有2百餘座,日本國土面積是臺灣10倍,卻僅有10餘座,加上位處亞熱帶,自然人文景觀豐富,這些得天獨厚的客觀條件,都有利於推展登山活動,政府將揚棄不必要的管制心態,鼓勵大家回應山的呼喚。

政府希望透過各種方式,與愛山的朋友展開對話,就「開放山林,有效管理」、「資訊透明,簡化申請」、「設施服務,便民取向」、「登山教育,落實普及」及「責任承擔,觀念傳播」登山政策五大主軸,運用數位對話工具,徵詢大家的意見。

歡迎點選對話主題提出您的看法與建議,相關機關會針對大家關切的議題,切實的回應,讓未來臺灣登山政策,來自政府與民眾協力共創的結晶。

對話主題一:開放山林,有效管理(已結束,點此看對話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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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主題二:資訊透明,簡化申請(已結束,點此看對話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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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主題三:設施服務,便民取向(已結束,點此看對話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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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主題四:登山教育,落實普及(已結束,點此看對話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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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主題五:責任承擔,觀念傳播(已結束,點此看對話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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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回應

教育部體育署 2019-10-17

各機關初步回應

有關「登山活動管理事宜」之建議,就最受關注的18個議題,各機關初步回應如下。各項議題會在10月31日的登山活動管理論壇進行深入討論,歡迎有留言的名眾踴躍報名參加!

序號

分類

原文

機關初步回應

1

C教育觀念

 

 

請救難單位統計並且提供山難熱點區域.事件原因.事件團體組成.事件當事人的詳細裝備,唯有準確的統計資料,才能明確將開放區域.開放程度作區隔,並且有效將管理資源投注在目標需求者上

消防署、營建署及林務局:

  1. 內政部業於106年8月25日函頒「提升山域意外事故人命救員效能方案」,請內政部營建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及地方政府就所轄具高風險處所相關山域資訊內容進行調查及強化,並於各自所屬網站平臺透明公開並互相鏈結,同時地方政府針對個案,於救援任務結束或告一段落後,亦彙整相關救援過程、動員情形及策進等事項進行討論,並做成紀錄提供營建署、林務局改善安全管理作為或召開檢討會策進,且部分案件為山域管理機關第一時間即處理執行,並依其業務所需進行統計。
  2. 有關事件當事人詳細裝備及團體組成等資料,非消防機關統計資訊,實務上對於當事人亦無法律可強制查證;惟各國家公園管理處入園、林區管理處山屋住宿及自然保護區域進入之申請系統,均提示申請人留下人員及裝備資訊,配合上開救援相關資訊,對於兼顧管理資源及山友開放之需求是否有所助益,本署尊重各山域管理機關考量。
  3. 至於山域管理機關轄管之自然保護區域,其劃設目的係為保育管理,於核心區域施行總量管制方式以保護生態環境,且開放山林後係簡化其申請程序,而非變更保育區域範圍。
  4. 部分地方政府相關自治條例所公告之管制山域,係依相關山域管理機關及警政機關所管理(制)範圍為限,旨在提高民眾進入是類區域應備能力及裝備等配套措施,其目的在於發生意外時,得以儘速通報及讓救援單位能最短時間發現待救民眾,提高民眾之獲救機會與降低危害,非限制民眾入山權利,未來因應行政院山林開放政策,將持續協調地方政府對於相關自治條例所公告範圍,配合山域管理機關開放區域配合調整,或檢討現行擇定公告範圍之適當性。

2

B設施服務

應在應在每條登山步道,做好指標(統一路牌顏色),距離標示,尤其是叉路口,更應標示清楚(對比色並配合GPX),每年定期巡視維護,可大幅降低迷路的風險,費用也不高。在危險地方,應架設扶助設施,如繩索,梯子,踏點等,可大幅降低登山跌落風險。每條登山步道,做好指標,距離標示,主要路線指引

營建署及林務局:

  1. 農委會林務局及內政部營建署,已參考美國農業部林務署、國家公園署及日本環境省之步道牌示技術規範案例,配合國內環境特性並結合現場管理實務經驗,於107年研訂「步道工法設計手冊」、「國家公園步道設計準則」及「國家公園步道附屬設施設計準則」等規範,作為轄下各類型步道整建及指標牌示設計之一致性設計準則,且於現地以指示牌、里程牌,提供主要路徑行進方向及里程之指示。
  2. 各國家公園登山步道及路線已予分級並建置指標系統,於主要登山路線上均設有方向指示牌,登山熱門路線上亦設有每百公尺之里程牌示供山友參考。
  3. 林務局103年完成設計簡易標示系統,以顏色及數字編碼,加強行進方向及叉路辨識,並運用於南三段橫斷、南三段主稜、南一段等登山路線。另外,於園區型、多路線交會型之步道,地圖標示會採用顏色加強路線識別度,未來也會視現地需求,擴大應用於現場標示。
  4. 困難地形部分,各自然步道及國家公園視現場狀況,酌予架設如繩索、階梯、踏點等輔助設施,雪季期間於部分路線上另設有雪季指示牌示。
  5. 不同步道可依地形、坡度使用需求,於100公尺、200公尺或500公尺等不同間距因地制宜設置里程標示,0k+000m係指步道起點 、1k+500m係指步道1.5公里處,為一般通用標示方式之一,不須另行計算,未來設置將視個案情形進行研議考量。

12

B設施服務

3

A管理

若是目前的入山證無實質管理效果,是否該考慮取消得七天或五天前申請的規則? 目前知道入山證最有用的地方是,當天候不佳時,通知民眾調整行程,但這事實上應該與入山證在任何時刻申請都無差別,就我到現在,至少還沒遇過入山證申請沒過的情況,而且有時連申請單位都不清楚我們爬的山是否在封山範圍內...。 民眾該學到的是安全自負、留守人的觀念,而不是等待警政署照顧登山客。

警政署及營建署:

  1. 依據國家安全法第5條第2項:「人民入出前項管制區,應向該管機關申請許可」,次依該法施行細則第31條略以「人民入出山地管制區,應向內政部警政署或該管警察局……申請許可」,准此,在國家安全法第5條修正前,且山地管制區又因地方意見無法解除之前提下,警政署仍須持續執行山地管制相關工作。
  2. 為精簡行政作業流程及提升便民措施,警政署入山案件網路申辦系統期限,自108年10月1日起已由入山之日前5日縮短為前3日,亦提供臨櫃受理(隨到隨辦);另營建署自10月1日起,入園申請已統一調整放寬申請期限為入園日前5天可申請。
  3. 自10月1日起,營建署管理的入園申請已統一調整放寬申請期限為入園日前5天可申請。

4

B設施服務

建議全國所有步道資訊,整理在公開平台。包含步道長度、難易程度、完成所需時間或技能裝備、高度變化、途中洗手間位置、最 新消息(例如遇颱風損毀或如擎天崗因牛隻襲擊封閉等,如可以附上預計開放時間則附,若不行,則在平台告知最新近況)..等。讓有興趣的民眾能夠判斷自身能力並減少需到現場才知道的各種不可預期的狀況。紐西蘭健行步道平台是我建議的想法來源,請多加參考,感謝。https://www.doc.govt.nz/

營建署及林務局:

  1. 各國家公園登山步道資訊已建置於各管理處官方網站,亦可於「台灣國家公園入園入山線上申請服務網」查詢。
  2. 農委會林務局將所管自然步道資訊,整合於「臺灣山林悠遊網」,提供步道長度、高度、難易程度、時間、建議裝備、地圖、軌跡及開放與否等最新消息,並連結至「臺灣登山申請整合資訊網」。
  3. 雪霸國家公園另成立「雪霸國家公園登山資訊分享站」臉書社團,可供山友提供山區最新水況、路況或相關登山資訊相互交流;林務局步道資訊亦與「健行筆記」互聯,提供更多民眾分享訊息。
  4. 因山岳地形複雜,現行步道或路線分類方法無法涵蓋五大山脈所有路線,後續將就各國家公園及國有林地登山路線整合分級之可行性與必要性進行研議。

5

A管理

我覺得整合是必要的,可以減少資源浪費、資訊過於散亂,現在推動數位政府,只要API機制建立起來、資安機制完善,我覺得一站式的系統和管理平台(簡單易操作的友善申請入山系統),無論對民眾或政府機關都是好的。

營建署、林務局及警政署:

  1. 由營建署負責開發一站式申請網,各原有申請系統,則由該管機關配合開發API擴充功能,與「一站式服務」平臺整合介接,提供使用者於單一網站介面下,一站式完成相關入山申請,登山申請更便利,並可隨時查閱相關申請情形,達到作業簡化、訊息公開。
  2. 目前已進行API擴充功能與一站式整合平台互聯測試,預定於11月1日上線,後續將持續聽取山友意見,進行滾動式檢討與服務功能精進。
  3. 警政署除持續配合辦理入山案件申辦系統相關應用程式介面(API)介接,並增加中英文對照、繪製山地管制區圖資、建置GIS地理資訊系統模式及簡化民眾填寫相關資料步驟等便民措施,俾有效縮短申辦流程與時間,回應民眾需求。

6

A管理

7

A管理

有些當天或三天內的行程,如果人數還沒滿,希望可以當天或前一晚開放申請。不要限定7天前,這樣山友比較容易根據天氣來選擇行程。

營建署、林務局及警政署:

  1. 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及農委會自然保護區域肩負我國棲地保育、維持生態平衡之重大功能,是生態保育的熱點區域,依法仍須管制入出。農委會有些保護區更須搭配在地解說員帶領,故受理申請仍須一定作業期限。另山屋部分受限山區通訊、網路覆蓋率不足,故無法當日即時處理線上申請案件。
  2. 營建署及農委會林務局已將入園、山屋住宿及自然保護區域進入之申請截止期限,由現行7日前、14~15日前等,統整放寬申請期限為入園日前5天,提高申請彈性,而目前中央氣象局已可提供7日內之鄉鎮、旅遊景點及登山天氣預報,可增加申請行程時對天氣的了解。
  3. 未來隨山區通訊、網路之普及與改善,相關申請期限可再進一步檢討。
  4. 警政署入山案件網路申辦系統期限,自108年10月1日起已由入山之日前5日縮短為前3日,各相關警察機關亦提供臨櫃受理(隨到隨辦)。

8

A管理

9

A管理

要開放山林前,多頭馬車的入山入園申請單位,各種申請與資訊、知識是否該先整合一下。光要知道哪些路線是開放的、該怎麼申請、要申請什麼,在台灣真的很困難。不要說外國人,台灣人也一堆人不清楚的。尤其各大國家公園,連申請制度都不同,有的用抽籤的,有的用搶時間的,有的用入園日的一個月前才能申請,有的是出園日的一個月前才能申請,而且有時制度又會改來改去,今天對的知識,明天可能就錯了。 申請一個入山入園,感覺比考大學聯考還難。

營建署、警政署及林務局:

  1. 由營建署負責開發一站式申請網,各原有申請系統,則由該管機關配合開發API擴充功能,與「一站式服務」平臺整合介接,提供使用者於單一網站介面下,一站式完成相關入山申請,登山申請更便利,並可隨時查閱相關申請情形,達到作業簡化、訊息公開。
  2. 目前已進行API擴充功能與一站式整合平台進行互聯測試,預定於11月1日上線,後續將持續聽取山友意見,進行滾動式檢討與服務功能精進。
  3. 警政署除持續配合辦理入山案件申辦系統相關應用程式介面(API)介接,並增加中英文對照、繪製山地管制區圖資、建置GIS地理資訊系統模式及簡化民眾填寫相關資料步驟等便民措施,俾有效縮短申辦流程與時間,回應民眾需求。
  4. 入園申請依路線屬性不同,分抽籤、排序方式辦理。
  1. 熱門路線採抽籤制度,目前仍為大部分民眾所認同;若採排序,對於不熟悉電腦操作、申請速度較慢之民眾不利。
  2. 其他長程登山路線依申請時間排序審核。不需逐日抽籤,方便民眾提早準備登山行程。
  3. 如全部路線改抽籤制將不利長程登山者行程安排。

10

B設施服務

應將登山活動分成至少大眾及自然兩種路線,前者加強步道、指示牌、山屋等設施,後者則盡量維持自然型態。

營建署及林務局:

  1. 登山路線確應依使用情形予以區分,目前各國家公園已依步道分級進行經營管理,山屋整建亦將配合考量進行規劃。
  2. 農委會林務局轄管山域,即概分為大眾使用及原始山徑等二大類型進行管理。大眾使用部分列為自然步道系統來管理,加強步道本體、指示牌、山屋之整建;原始山徑則盡量維持自然型態。

11

B設施服務

山屋的建設可區分出健行等級的一般路線和登山等級的非一般路線出來。一般等級路線的山屋是給初入門的非專業級登山者和觀光客使用,須要比較有穩私的床位(參考向陽山屋)+乾淨廁所+ 餐桌椅+能吹乾溼衣服的乾衣室,這些都可以收費使用。非一般路線山屋主供縱走避難使用,如南二段的山屋安全又堅固, 內裝簡單就可以了

營建署及林務局:

  1. 國家公園山屋目前僅有玉山國家公園排雲山莊進行收費,未來推動山屋整體改善,將依據園區生態環境、現地條件及使用情形,於部分亮點路線建置功能較完備之服務型山屋,配合提供服務規格提昇亦可考量納入收費機制。
  2. 現有或新設避難型山屋將維持目前經營管理模式,維持山屋基本服務設施並不定期加以整修維護。
  3. 農委會林務局轄管8座山屋,其中九九山莊、天池山莊、檜谷山莊、向陽山屋及嘉明湖避難山屋等,屬於服務型,將持續加強其多元服務機能;中霸山屋、白石駐在所、加里山山屋,則為簡易型,內裝簡單,主要供休息、避難使用。

13

C教育觀念

登山活動首重安全,應該致力推廣登山App(IOS的山林日誌,Android 的Oruxmaps,或Android 的綠野遊縱)安裝離線(魯)地圖,讓人手一機的現代人,都能有錄製軌跡,沿著軌跡回來,並且能正確通報所在位置,減少迷途的發生和意外事故得以緊急救援!

體育署及國教署

  1. 有關民眾建議推廣登山app部分,教育部體育署擬規劃蒐集相關資訊,置於本署i運動資訊平台之登山教育專區,提供民眾參考;並評估未來結合全國登山月活動,推廣民眾多加利用,提升全民眾登山安全。
  2. 國教署可研議將app使用,納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寒暑假學生活動安全注意宣導事項。

14

C教育觀念

瑞士的高山觀光產業很是成功。與山有關的博物館,或者高山上舉辦各式活動,瑞士很普偏。可以借鏡,並做爲教育橋樑。 國內的國家森林管理處,呈現方式過於制式且老古,是否有更有趣聰明的方法來介紹山呢?

體育署、營建署、林務局、觀光局及文化部

  1. 教育部體育署每年度辦理全國登山月系列活動,均結合新媒體資源平台(如FB、line等),製作相關文宣及推動相關活動,以利推廣臺灣山林及宣導正確登山知識,並鼓勵民眾走進山林。
  2. 營建署為推動國家公園解說與環境教育,國家公園管理處除已設立多處遊客服務中心、建置解說牌示、提供解說服務與舉辦環境教育活動等,後續也會參考國內外相關案例與作法,並與其他政府機關與民間團體共同合作,研議精進自然解說與環境教育的形式與作法,進而讓國家公園成為環境教育的戶外教室,讓山成為大自然的展示館
  3. 林務局設有18個國家森林遊樂區,區內依當地資源設置遊客中心及展示室,提供國人認識山林的場域,並藉由8個自然教育中心及國家森林志工之運作,提供動態解說及課程服務。
  4. 有關林務局各林區管理處,未來後續如須辦理國內外行銷工作,本局可協助行銷工作。
  5. 博物館法第3條規定,博物館指從事蒐藏、保存、修復、維護、研究人類活動、自然環境之物質及非物質證物,以展示、教育推廣或其他方式定常性開放供民眾利用之非營利常設機構。本提案內容尚無涉及博物館之名詞定義,合先敘明。惟實務上可促進並推廣高山之觀光及教育方式多元,展示僅為其中之一,爰建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宜整體盤點現行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或國家公園管理處等相關展示場域內容,除研議是否適時投注資源更新高山保育觀念等資訊及展示手法,更宜加強思考如何透過既存場域,或利用社交媒體、文宣品等,引導大眾親身體驗人與自然山林環境之互動、進而認識、理解環境保育之重要性,或許更收實效。

15

C教育觀念

登山教育並非要馬上教育登山,應該先重新找回人與土地的鏈結,加強與設計好的實踐課程,多增加戶外與實踐的相關體驗與課程,從國中小教育就開始加強人是自然界一份子的認知。有紮實基礎,對於登山教育將事半功倍,也能找回台灣人該有的海洋精神。

體育署及國教署:

  1. 十二年國教透過「自發、互動、共好」理念,培養學生「自主學習、溝通互動、社會參與」等核心素養,成為立足臺灣、放眼天下的世界公民。十二年國教健康與體育領域學習內容分為9項主題,其中群體健康與運動參與主題包含水域休閒運動、戶外休閒運動、其他休閒運動等次項目,就是透過直接或間接參與休閒運動,促進對臺灣海洋、山河等環境的了解,提升健康體適能與生活品質。
  2. 為落實建立學生正確的山野及登山運動安全觀念,本署辦理山野教育推廣實施計畫,透過校際間攜手參加山野活動、辦理教師研習、提供教材教案、培養大專校院學生具備登山領導才能協助學校辦理山野教育、建立登山安全評估指標案例、建立山野教育教師社群,分享與交流學校推動山野教育的經驗,促使學校推動山野教育普及化,將山野教育逐步融入學校課程中。
  3. 體育署每年補助各級學校推廣山野教育達100多所,山野教育包含「登山教育、探索教育、環境教育」等三個構面,教導學生能以「安全」為核心重視登山體驗,學會在山裡自我保護的知識技能;並著重獨立自主、團隊互動的合作學習,進行「探索」學習;覺察環境風險與環境倫理,培養「環境」覺知。
  4. 體育署研編山野教育場域安全指標、山野活動安全手冊以及歷年所受山野教育補助之學校,經專家學者評估各校資源、人力和設備,輔導後產出山野教育教案、影音成果放置本署網站山野教育主題專區,供有興趣之民眾以及各校教師參考。
  5. 教育部自97年即訂定「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要點」鼓勵學校辦理戶外教育課程,讓學生不僅從課本擷取知識,更要懂得走出課室、親近土地、體驗大自然,探索與認識世界。

16

C教育觀念

民眾於國家公園或國有林地範圍內從事山域活動(登山、攀岩、溯溪、越野路跑等),發生意外,國家當然應該負賠償責任。

法務部及林務局、觀光局、營建署:

  1.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國家賠償責任依發生的原因,可分二類型,第一是人(主要是公務員)的不法行為;第二是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欠缺,造成人民權利受到損害,國家對人民應負之賠償責任。因二類型發生之原因不同,歸責原則與法定要件亦有不同。就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欠缺之國家賠償責任,參照我國法院判決及學者見解,上開所稱「公共設施」包括自然公物與人工公物。
  2. 民眾自發性的前往國家公園、國有林地等開放性大自然山域範圍內從事各種活動,宜斟酌各項因素,落實自我管理,量力而為,國家無法保證山域活動絕對安全,是以,山域活動意外事故發生,似應有條件限制或減免國家賠償責任,而非當然由國家負賠償責任。

17

C教育觀念

民眾從事登山活動應評估自身能力,自行辦理登山綜合保險。

體育署及金管會:

  1. 因保險僅為提供登山者風險移轉之工具之一,登山者本可依自身風險承擔能力,評估是否投保相關保險。
  2. 而登山綜合保險為民眾可以選擇之商業保險,體育署為推廣登山活動,促進登山活動之發展,並保障活動參與者之安全,刻正研擬「登山活動應注意事項草案」,提醒民眾從事登山活動應注意自身安全,依自我風險承擔能力,投保適當之保險。

18

C教育觀念

目前的登山制度與各地方自治條例,明顯的無法制裁違規的人,卻也懲罰了善良的登山人,就連登山等級的評定,也非常的無腦,像是西巒大山的保險等級要求,竟然比白姑大山還高??訂定自治條例的人真的懂得登山嗎?

而登山險更是一個空殼,只能單方面的付款給保險公司,但真正參與救援的單位也無法收到款項,投保了,卻只會圖利保險公司的登山險,叫民眾如何願意主動投保? 應該審核這幾項法規與制度,而不是各縣市都各自走自己的多頭馬車,連查閱相關法規都無法清楚的理解,讓登山民眾無所適從。

消防署及金管會:

  1. 現行登山綜合保險保單條款內容,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業督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會商山界、山域管理機關、地方政府等相關單位討論,並研議就涉及緊急救援等保險部分,改以附約方式供民眾自由選擇,並於2019年全國登山研討會中聽取與會山友、單位之意見在案。
  2. 至地方政府相關自治條例除高雄市版本外未規範民眾投保登山綜合保險外,未來將持續引導地方政府對於投保相關規範予以修正,以配合行政院山林開放,民眾自負風險政策。
  3. 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說明,登山綜合保險為商業保險,係由登山者自行付費投保,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依保險條款約定給付保險金予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無法直接支付予救援單位,至於被保險人如何支配運用理賠款項予救援單位或其他用途,尚與本保險無涉;又保險費率係依據風險對價原則釐訂,該會將督請保險公司定期檢討費率訂價之合理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教育部體育署 2019-10-04

民眾提問:

感謝各機關及所有關注此議題的網友,有關「登山活動管理事宜」之建議,教育部體育署按既有行政流程,安排相關部會協助研議,研商過程及後續說明如下:

  • 各機關已於108年9月25日於行政院召開工作會議,彙整出18個最多網友關心的議題,並指定主政機關。各部會初步回應意見將於108年10月14日送給體育署,彙整後將初步回應意見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公告。
  • 為進一步與各界山友互動,體育署訂於108年10月31日辦理登山活動管理論壇。將以電子郵件邀請30名關心本議題網友,與各部會進行深入對話。論壇內容暫訂分為「A場域管理」、「B設施服務」及「C教育觀念」三組,論壇決議事項,將作為未來各部會辦理登山活動管理政策參考。

機關綜整回應

教育部體育署 2020-02-07

綜整回應:

108年10月31日登山活動管理論壇,網友最關注的登山議題,各機關綜整回應如下:

編號

分組

議題

民眾建議事項

涉及部會

各部會、機關

回應意見說明

1

管理

A

建議重新盤點檢討臺灣山域承載量之限制,調整山區入山限制人數,若山屋或營地的數量少於入山需求人數,是否可能增設營地,以增加民眾進入山林的機會,並且不要再以設施不足的理由作為承載量低的依據,並建議採取使用者付費方式作為管理。

內政部

(營建署)

農委會

(林務局)

內政部(營建署)

  1. 國家公園負有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之責,在不影響前述目標前提下,針對熱門登山路線,可透過嚴謹科學調查與專業評估,檢討研議放寬承載量與入園人數的可行性;但倘因地形條件、生態環境與實際管理量能等不足因素,無法增設營地或放寬承載量,也會鼓勵民眾透過分流,降低登山活動壓力,以兼顧保育與登山活動活動的發展。
  2. 至於使用者付費之管理建議,將會視國家公園提供之設施與服務等條件,審慎評估具有可行性後研議辦理。

農委會林務局

  1. 林務局所轄林地實施承載量管制者,含森林法、文化資產保存法及野生動物保育法之「自然保護區」、「自然保留區」及野生動物保護區(核心區)(下統稱自然保護區域),面積約9.4萬公頃(5.8%),皆於兼顧生態保護原則及考量登山活動需求下,擬定其保育計畫或經營管理計畫並檢討其生態承載量。
  2. 本局登山山屋及國家森林遊樂區,則視使用情形及腹地條件,酌設附屬營位,並依國有財產法或其他法規訂定收費標準。
  3. 其他轄管之國有林地則無承載量管制,亦未限制露營。

2

管理

A

建議減少各級山區針對活動類型之限制,開放多個不同類型的活動。

內政部

(營建署)

農委會

(林務局)

內政部(營建署)

  1. 國家公園負有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之責,對於遊客在園區內從事之行為活動,國家公園管理處均應本於保育宗旨,妥善評估其對生態環境之影響,並就容許之活動區域範圍、強度及類型等有明確規範。
  2. 針對民眾希望能在陽明山國家公園之「大砲岩」從事攀岩活動,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已請專家進行勘查評估,因「大砲岩」尚無大規模立即性災害,爰已解除「大砲岩」危險地區公告,並配合行政院開放山林政策取消危險地區禁止進入,惟仍設置告示提醒遊客該區地質具不穩定性,進入從事各類活動應為自身安全做好準備。

農委會林務局:

  1. 林務局所轄林地係採分區管理,而非一律禁止。自然保護區域部分依其保育計畫或經營管理計畫管制其活動類型,81條林道則部分管制車輛入出。
  2. 如有大型競賽性質活動,林務局以專案方式審核,考量法規限制、環境條件及活動計畫之適當性,協助主辦單位與各相關單位或權益關係人溝通協調,使活動之規劃執行更趨完善,降低活動衝擊。

3

管理

A

希望目前各級山域申請機制及規定統一,以「開放」為原則,除山域有特殊生態區、易發生山難地點、熱門路線會有自然環境承載量的考量等特定原因外,其餘山域則皆採取「報備制」的方式。

內政部

(營建署、警政署)

農委會

(林務局)

 

內政部(營建署)

  1. 依「國家公園法」第 8 條規定,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係指為保存生物多樣性或供研究生態而應嚴格保護之天然生物社會及其生育環境之地區,因此同法第 19 條規定進入生態保護區者,應經國家公園管理處之許可。
  2. 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雖依法採「許可制」管理,但配合行政院山林開放政策,也已全面開放申請,並大幅簡化申請程序及條件,申請機制及規定也已整合於同一線上平臺受理,未來將持續以「開放申請」及「流程簡化」等原則,持續辦理入園申請業務。

內政部(警政署)

  1. 依據國家安全法第5條第2項:「人民入出前項管制區,應向該管機關申請許可」,次依該法施行細則第31條略以「人民入出山地管制區,應向本署或該管警察局……申請許可」,准此,解除山地管制區在尚未與當地民眾及部落建立共識之前提下,為達到行政院揭示山林「全面開放、有效管理」之目標,本署持續依「人民入出臺灣地區山地管制區作業規定」第23點檢討縮減山地管制區範圍,以及簡化申請程序,目前僅針對部分重要山地區域進行管制【分布於10個直轄市、縣(市),共26個區(鄉)】,預估109年3月底前完成桃園市復興區、臺中市和平區、苗栗縣泰安鄉、南投縣仁愛鄉山地管制區解除及嘉義縣阿里山鄉山地管制區調整相關公告作業,屆時山地管制區減為7直轄市、縣(市),共22區(鄉)。
  2. 為精簡行政作業流程,本署入山案件網路申辦系統期限由入山之日前5日縮短為前3日,另增加中英文對照、繪製山地管制區圖資,建置GIS地理資訊系統模式及簡化民眾填寫相關資料步驟等便民措施,俾有效縮短申辦流程與時間,回應民眾需求。

農委會林務局

林務局所轄林地,多數係以開放為原則,僅5.8%之自然保護區域,依各該管法律授權訂定其保育計畫或經營管理計畫,進行申請及審核。登山山屋及營地則依其容量受理申請。

4

管理

A

建議政府設立之登山一站式網站,除入山申請功能外,另提供登山所需相關資訊(如山域分級資訊、登山者能力分級資訊、登山過程所需相關資訊),相關說明如下:

  1. 山域的分級資訊:將山域依據其風險分級,並針對不同等級的山域提供可能所需的登山設備、適合何種類別登山能力的登山者。
  2. 登山者的分級資訊:依登山者的能力分級,讓民眾可自行評斷自己的登山能力可能適合攀登的山岳。
  3. 登山過程所需的相關資訊:從申請入山前的申請、入山過程所需的資訊。
  4. 前述資訊的建置、傳遞,甚至是即時更新,公私協力也許可以是一種方法,並持續依時滾動修正。
  5. 網頁呈現方式可以以路線或地點為指標,同時在網頁中亦可以放入政令資訊懶人包,及調整後一致的管理標準(如登山幾日前須提出申請的起始日統一,最好可以和保險起算的方式相同)。

內政部

(營建署)

農委會

(林務局)

內政部(營建署)

  1. 有關入園路線分級、登山者登山經驗評估建議及入園過程相關資訊,於「臺灣國家公園入園入山線上申請服務網」皆已有建置,已納入109年臺灣登山申請一站式服務網擴充案功能擴充項目。
  2. 惟登山路線水況路況等,屬較即時性之資訊,需藉由民眾透過互動方式提供訊息,於官方網站難即時反應。
  3. 雪管處已於 106 年 3 月於臉書成立「雪霸國家公園登山資訊分享站」提供志工及民眾回應即時路況、水源狀況等,並提供民眾及外籍朋友詢問相關訊息,未來配合於一站式網站放置連結。
  4. 後續網頁呈現方式將依建議配合以路線或地點為指標及放入政令資訊懶人包,已納入109年臺灣登山申請一站式服務網擴充案功能擴充項目。

農委會林務局

  1. 林務局依據自然環境中,各步道長度、坡度、生態環境、使用族群等條件,研訂分級制度,依使用困難度由第一級(最易)分至第五級(最難),提供使用者明確的步道環境特性及困難度分級,以做為使用者對於自我體能與登山技巧之評估、行前計畫、裝備需求(防寒衣物、糧食、睡袋等)以及對環境風險之依據。
  2. 以上相關資訊,林務局已彙整發佈於「臺灣山林悠遊網」,未來亦可配合登山申請一站式服務網之擴充,強化連結。

5

管理

A

建議政府參考歐美NP特許制、尼泊爾嚮導協作管理規範、日本旅遊業及登山界之間的分工,研議商業登山團的管理機制,以衡平商業登山團級登山者間各自使用山林的權利,建立雙方均可接受的機制。

內政部

(營建署)

農委會

(林務局)

內政部(營建署)

  1. 歐、美、日本與尼泊爾等國家對於商業登山團的管理機制,因國情、環境、經營管理需求與政策目標而有所不同。
  2. 有關山友的建議,後續將會俟國家公園組織調整後,併同國家公園法全面修法與國家公園整體發展政策等,研議評估建立一套與國際接軌並符合臺灣實際需求之國家公園經營管理制度。

農委會林務局

  1. 為衡平商業登山團級登山者間各自使用山林的權利,林務局之自然保護區域入出、登山山屋之住宿,皆採用申請許可制,符合申請條件者,皆以系統抽籤方式決定使用名單。
  2. 另為符合原住民協作產業從業人員之需求,林務局檜谷、向陽及嘉明湖等登山山屋,亦保留部分床位或營位,提供協作人員優先申請,以提高其服務遊客之便利性。
  3. 若未來旅行業、登山團體或協作產業之主管機關研議其他相關行業規範,林務局亦將尊重並配合辦理。

6

管理

A

建議政府考慮研議訂定登山活動定型化契約,供各界參考,以減少消保糾紛。

教育部

(體育署)

教育部(體育署)

  1. 為因應山林開放,提升登山者之安全,宣導正確登山觀念,維護登山環境,本署已著手針對登山活動訂定「登山活動應注意事項」,以作為未來民眾參加或辦理登山活動之準則,合先敘明。
  2. 至針對登山活動服務產業是否有進一步研訂登山活動定型化契約之必要,仍需邀集相關機關及團體進一步研商。

7

管理

A

各地山域封山管理機制無統一標準,相關規定建議找登山者一同討論,並考慮設定一些條件,如依登山者的能力考量。

內政部

(營建署)

農委會

(林務局)

內政部(營建署)

  1. 除因應「災害防救法」所稱風災、水災、震災、寒害、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等災害之預防、應變及復原重建所為之暫時性入園管制措施以外,國家公園已全面開放申請進入生態保護區,並大幅簡化申請程序及條件,例如取消登山能力或經驗證明審查,改以申請人線上自行檢核方式辦理。
  2. 上開暫時性入園管制措施,需考量各山域及路線環境特性,以及災害影響等因素,建議保留彈性由國家公園管理處視實際狀況個案處理,必要時也會徵詢登山者與登山團體的專業意見。
  3. 至於依登山者的能力考量,對於登山路線予以分級管理,則將納入研議辦理。

農委會林務局

  1. 林務局之自然步道及國家森林遊樂區,除為因應天然災害之防範,於颱風警報期間或降雨達當地坡地災害警戒值標準下,實施預防性休園;另,山區公共設施因故損壞而暫停使用,待修復後恢復開放外,並無封山管理措施。
  2. 自108年起,林務局全面取消靜山措施,進一步降低對登山活動之影響。

8

管理

A

中央與地方對於山林的相關規定應統一,若中央政策以「開放山林」為主,地方政府亦應朝此脈絡調整規定,取消或調整不必要或不合理的限制。

內政部

(消防署)

內政部(消防署)

本署業積極配合行政院山林開放指示,完成以下事項:

  1. 邀集地方政府研商,釐清自治條例間差異,並依各機關意見,達成搜救費用收取要件共識。
  2. 研擬修正建議事項,並函請相關地方政府依行政院指示,朝救援方向進行研修。
  3. 相關自治條例將朝「以鼓勵自律取代處罰,救援費用朝使用者付費」方向儘速修正:
  1. 本署業於 108 年 11 月 26日邀集教育部體育署、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地方政府及登山團體,就建議事項內容(含修正自治條例名稱、公告適用山域範圍、裁罰及支付搜救費用之調整、不強制投保登山險等),進行研商,並於108年12月27日函頒修正建議事項供相關直轄市、縣政府參考。
  2. 相關自 治條 例檢討或修正,尚需法制作業及議會審議,預定於 109 年 6 月前完成。

9

設施服務B

有關登山一站式平台,內容應整合後再釋出,惟考量相關事項涉及部會眾多,跨部會資訊整合不易,且難以即時更新資訊,故建議參考健行筆記等民間架設網站之運作方式,

使民眾與政府均可以共同編輯登山相關資訊(當然這個過程是雙向的,政府同時也可以提供相關的數據資訊,供民眾分析使用),讓資訊的提供可以更即時、更全面;另網站資訊應秉持下列原則,包括透明性、必要性、可閱讀性與即時性。

內政部

(營建署)

內政部(營建署)

相關公私協力,回饋各項登山即時資訊、路線等,將納入「臺灣登山申請一站式服務網」後續擴充功能參考。

10

設施服務B

有關山區硬體設備部分:

  1. 洗手間:建議盤點洗手間數量,並清楚標示,我們在登山過程中難免會出現排泄的需求,但當有需求卻未有或難以找尋洗手間時,就可能會出現隨地便溺的狀況,影響山林環境清潔,及減損民眾登山的興致,故建議在各路線應盤點洗手間設施是否符合需求,若不足應可酌予增設,並留意各洗手間的標示,除在設施外設置標示外,亦可在地圖等處標示,以利民眾找尋。
  2. 補給站:建議在合理範圍內,增設補給站,並於公路可到達處,計算人的活動範圍(可以半天計算),設置補給站,降低民眾靠近山林的門檻,開起民眾進入山林的可能。
  3. 山林指標及設施:
  1. 建議善用科技及技術,建立山林指標及設施,如以塗點紅漆或共通性記號就能取代指示牌,並減少非山林元素。
  2. 另相關指標建議可以與科技結合,如採用電子標示GPS路線導引等。

內政部

(營建署)

農委會

(林務局)

內政部(營建署)

  1. 高山地區地質環境脆弱,建築設施不易維護管理,山區活動非以建設大量硬體設施為優先,而以分區分級的原則規劃。如屬於一般遊客經常出入之遊憩區內即如本建議建置適宜的硬體設施,相關資訊在官方網站地圖摺頁上呈現;但如進入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或特別景觀區,公廁設施以設置於山屋周邊為主,登山活動則建請自律參採 LNT 精神進行,降低對環境之衝擊。
  2. 補給站增設建議亦須考量分區分級及生態保護原則研議規劃,且高山登山路線位處偏遠補給不易,目前以提供避難型設施為主,建議民眾應做好充分準備再行入山。
  3. 雪霸處已開發「雪霸登山AR app」,山友可於手機上操作入園離園登記,為引導入園登山山友,建立離線版電子地圖、離線版定位功能,讓登山山友可以在山區無網路服務及無通訊訊號情況下,仍可透過GPS 功能進行空間定位,減少山友迷途情況發生;惟電子產品仍有誤差、低電故障、網路通訊空窗等風險,建議從事戶外活動仍須有意識做好事前規劃及準備。指標相關建議納入相關設施新、重建需求研議辦理。

農委會林務局

  1. 林務局將加強於相關摺頁地圖及指標對公廁之標示。另於環境水源、維護人力機制等條件可行下,逐步改善或加強公廁設施。
  2. 林務局位於山區之國家森林遊樂區及自然步道,皆視山區交通條件及遊客人數,設置公廁、遊客中心、餐飲投點或山屋等各類服務設施,便利民眾親近山林。
  3. 林務局已參考美國農業部林務署、國家公園署及日本環境省之步道牌示技術規範案例,配合國內環境特性並結合現場管理實務經驗,於107年研訂「步道工法設計手冊」等規範,作為轄下各類型步道整建及指標牌示設計之一致性設計準則,且於現地以指示牌、里程牌,提供主要路徑行進方向及里程之指示。其他熱門山徑,亦訂定簡易路標規範,以共通性之簡易牌示,協助山友辨識路徑。相關路線資料,亦提供GPS軌跡檔供大眾查詢。

11

設施服務B

建議國家公園、林務局等應重新蒐集步道及山屋使用狀況資訊(包含使用者族群、使用頻率等),並針對蒐集資料進行分析,另進一步邀請專家學者針對山林設施的設置數量、工法進行研擬,以建立不同目的需求的山屋或步道,並平衡登山者需求及山林環境承載量。

內政部

(營建署)

農委會

(林務局)

內政部(營建署)

  1. 本署於 108 年起辦理「國家公園山屋整體改善評估暨規劃」專業服務案,將參酌建議方式,透過國家公園山屋定位、分類與機能之探討,訂定國家公園山屋規劃方向與選址原則,以取得與國家公園自然保育之平衡為目標。
  2. 另雪管處已於 108 年度執行「園區高山步道經營管理與入園調整評估調查計畫-雪劍線、雪山西稜線、志佳陽線」,預計109 年度續辦大霸線、聖稜線、武陵四秀線之調查,除評估承載量外,亦進行入園管理機制調整與評估,並落實科學性管理登山遊憩活動。

農委會林務局

  1. 步道工法部分,林務局已參考美國農業部林務署、國家公園署及日本環境省之步道牌示技術規範案例,配合國內環境特性並結合現場管理實務經驗,於107年研訂「步道工法設計手冊」等規範,作為轄下各類型步道整建及指標牌示設計之一致性設計準則,且於現地以指示牌、里程牌,提供主要路徑行進方向及里程之指示。
  2. 山屋部分,林務局已於95年訂定有「森林育樂設施規劃設計準則及案例彙編」,建立山屋設計之基本準則。109年將再辦理既有山屋改善策略之研究,並研議避難山屋之參考設計方案。

12

登山教育C

登山保險與一般商業保險性質不同,目前市面上登山保險機制尚不健全,對保險公司而言屬於新型承保範疇,對民眾而言則是新的分散風險方式,建議政府應輔導業者針對登山活動保險對象為合理的風險評估,並推出合理保險方案,以實際符合登山民眾的需求。

金管會

金管會

本會將督請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下稱產險公會)協助業者持續檢討登山綜合保險內容,以更貼近消費者實際需求。

13

登山教育C

目前登山保險資訊不多,建議政府提供整理過的登山保險資訊,使民眾能充分了解登山保險的投保資訊及理賠範疇等事項,並考慮以彈跳式廣告的方式,可以增加曝光度,使更多民眾得知相關訊息。

金管會

金管會

產險公會已於其網站建置登山保險專區,提供登山綜合保險保單條款、要保書及承辦公司聯絡窗口等資訊,民眾可自行於產險公會網站查詢。另本會亦已建議教育部可於所建置之登山教育資訊平台,以超連結方式連至產險公會登山保險專區,俾利提高登山保險相關資訊之曝光度。

14

登山教育C

校園登山教育部分,因108年新課綱中已將登山教育列入其中,但涉及師資、教案及其他方面考量部分,建議如下:

  1. 師資部分:登山教育屬於新領域,現行體制內教師缺乏登山教育知能可以搜尋國內外登山相關資訊,但因是不熟悉的領域,故難以判斷資訊正確性,建議可以有專責單位整理及校正登山相關知識或資訊,並以正式公文函文學校邀請學校老師參加登山相關研習、研發教材、教案,並更進一步擔任登山認證種子老師,在研習過程中可以邀請全國性及地方性的專業登山社團擔任研習講師,或將研習委外由民間辦理,若課程尚有剩餘名額亦可開放給學生或家長參加。此外,過往我們在辦理課程皆會進行滿意度調查,為讓沒有時間或機會參加研習者也擁有學習登山知能的機會,可將較受歡迎的課程錄製成影片,如同函授課程一般,並且在登山相關網站或社群播放(如健行筆記)。
  2. 教案內容部分:過去登山教育相關課程並不足夠,且偏重體能活動及自然觀察,但登山教育可以更多元,例如結合美學、國文詩詞、原住民文化等人文藝術領域與山林間的關聯,及提升學生珍惜山林的公共意識,建議在12年國教中彈性的選修課程或暑期輔導階段設計結合鄰近地方資源的主題性課程,如植物園中也會出現許多山林間的植物,各科可以安排設計與山林植物有關的主題(國文科:搭配介紹古文內有出現哪些山林間的植物;彈性選修課:帶學生去爬山,親身經歷爬山的過程),讓學生多方面的一步步認識山林。
  3. 其他方面考量:可能也因部分老師或家長對於登山活動之不了解,認為登山是件高風險的活動,考量學生人身安全而阻止或盡量避免學生從事相關活動,因此建議也應針對相關教師及家長為相關登山知識觀念推廣,也許可以讓老師或家長比較放心學生從事登山活動。

教育部

(國教署、體育署學校組)

教育部(國教署)

  1. 師資部分:
  1. 國教署業規劃戶外教育風險評估、安全管理、課程發展等研習工作坊,藉其提升教師戶外教育專業知能;並持續透過「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實施戶外教育要點」之「戶外教育資源整合及推廣費用」,補助縣市成立專業學習社群。
  2. 本署於108年度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戶外教育課程優質化計畫,計畫內容包含辦理在職教育人員戶外教育知能研習及教學實務工作坊,藉由研習活動讓教師將研習中所學與專業學科進行結合,增進教師課程規劃與教學知能之能力,並透過實際考察、實作、討論,促進教師規劃不同教學方法及增進多元教學思維。
  1. 教案內容:
  1. 國中小階段部份,國教署持續鼓勵學校依據國民中小學課程目標,以學校本位課程為主軸,結合領域教學及彈性學習課程,規劃系統性之戶外教育課程活動,據以實施。
  2. 本署108年度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戶外教育課程優質化計畫,發展優質戶外教育課程原則與範例,促進教師結合地理、歷史等學科間之關聯安排戶外教育課程,提升學生更具脈絡及結構性了解問題,並鼓勵教師運用多元方式,提供學生實際參與和表達的機會。查普通型高中已有學校之選修課程結合戶外教育相關議題,開設戶外教育、登山教育、海洋教育等相關選修課程提供學生修習。
  3. 另本署訂定發布有「補助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戶外教育要點」,據以補助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戶外教育活動」每校核定最高新臺幣5萬元,及「優質戶外教育課程研發」每案核定最高新臺幣30萬元,促進學校結合地方資源辦理主題性戶外教育課程。108年度共計有40校申請,43案計畫補助案,共補助新臺幣491萬8,460元。
  4. 建置「戶外教育資源平臺」提供學校實務分享、教學規劃工具等資料,為戶外教育實施參考依據。
  1. 其他方面:

國教署持續委由國立師範大學辦理「戶外教育風險評估、安全管理與急難處理」研發研習,並研擬「戶外教育安全管理參考手冊」;戶外教育資源平臺亦公告山野安全手冊、山野教育的安全檢核工具等,持續深化戶外教育安全管理。

教育部(體育署)

為落實建立學生正確的山野及登山運動安全觀念,本署辦理山野教育推廣實施計畫,透過校際間攜手參加山野活動,每年辦理教師研習、教材教案甄選、培養大專校院學生具備登山領導才能協助學校辦理山野教育推廣、建立登山安全評估指標案例,分享與交流學校推動山野教育的經驗,促使學校推動山野教育普及化,將山野教育逐步融入學校課程中,輔導後產出山野教育教案、影音成果放置本署網站山野教育主題專區,提供對山野有興趣之家長、民眾以及各校教師參考應用。

15

登山教育C

大眾教育部分,上述所提多半針對接受學校教育的學生為主,但登山者並非只有學生,建議透過以下方式,使一般民眾也可以接受登山教育:

  1. 建立登山能力分級制度:若可以明確地把登山能力進行分級認證制度,可能可以避免許多災害,也許政府可以建立檢定機制,如不迷路的技能可能就是最基礎且最須要具備的技能,簡言之,你要爬什麼山,需要有什麼能力,而通過某個等級的檢定,可能就代表你具備該能力。
  2. 補助民眾於社區大學廣設登山教育推廣課程:檢定是為了讓大眾更清楚知道登山需要的能力,但實際上要獲得登山知能還是需要有學習的管道,而我們覺得社區大學相當適合扮演提供登山知能的角色,但為降低每個人學習登山知能的門檻,政府可提供補助,讓民眾可用較無負擔的價格學習登山知能。

教育部

(體育署、終身教育司)

教育部(體育署)

  1. 有關大眾登山教育部部分:
  1. 本署針對專業登山運動人員,訂有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推動山域嚮導訓練及檢定制度,以培養專業人才,提供市場需求。
  2. 針對一般大眾,推動全國登山日系列活動,鼓勵民眾參與登山社團活動或自主登山,以寓教於樂之方式使民眾學習正確登山觀念。
  3. 辦理山林戶外冒險活動試辦計畫,補助專業登山運動團體辦理相關活動,鼓勵民眾參加登山、攀岩及溯溪等山林活動,透過體驗方式,學習相關知能,提升風險認知能力。
  1. 有關建立登山能力分級制度部分,因場域難度涉及登山者之主觀狀態及其他外在因素,尚難一概作分級,目前本署已訂有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針對登山能力為訓練及檢定,並預計於109年度研議線上登山證書之可行性,另配合開放山林政策規劃朝向推行提供相關教育資源方式辦理,至建立登山能力分級制度之可行性尚須進一步研議。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

  1. 依據「社區大學發展條例」第6條及第12條規定略以,地方政府自辦或委辦社區大學,又為促進社區大學之健全發展,地方政府應就社區大學之設立、課程等相關事項訂定自治法規。考量各社區大學課程內容係各社區大學審酌課程發展特色及學員學習需求進行課程規劃,並由地方政府辦理課程督導事宜,係屬地方政府因地制宜事項,本部尊重各社區大學課程發展。
  2. 有關補助民眾於社區大學廣設登山教育推廣課程部分,本部賡續將鼓勵社區大學開設優先推動之政策性課程活動,納入本部審查地方政府辦理社區大學業務之審查指標內,引導地方政府促進所轄社區大學開設相關課程,本部亦將鼓勵各地方政府所轄社區大學辦理山林安全教育相關活動。

16

登山教育C

前述所提的方法,也許有些已經在做,也許還在醞釀,也許從未想過,但這都是我們共同討論出來,在登山知能推廣上可能可以做的事情,此外,我們亦認為登山知能的推廣也應該隨著時代潮流而有所不同,如同網路紅人是引領或擴散社會議題討論蠻有影響力的媒介,那也許有登山直播主或網紅的角色出現,對民眾了解登山知能也會是有助益的方法!

教育部

(體育署)

教育部(體育署)

本署108年推動全國登山日系列活動,業已規劃結合網路名人代言方式,邀請網路紅人「阿泰與呆呆」出席全國登山日系列活動啟動記者會,共同推廣登山活動,並分享登山經驗,期能透過網路紅人力量,使大眾更容易接近議題。另為進一步提升民眾參與學習登山知能之興趣,未來規劃登山教育相關事宜,本署亦將考慮另邀請其他網路紅人或名人合作推廣以提升宣傳效力。

17

登山教育C

登山補助計畫的審核標準為何?實際補助經費係如何分配?分配原則是什麼?

  1. 登山補助計畫或經費經常分配給全國性登山社團為主,忽略地方性登山社團,致地方性登山社團經費短缺。
  2. 政府每年度預算分配給登山補助使用的部分並不穩定,且不足夠。

內政部

(營建署)

農委會

(林務局)

教育部

內政部(營建署)

  1. 本署訂有「內政部營建署補(捐)助民間團體辦理國家公園夥伴關係及資源保育監測推動計畫作業要點」。
  2. 該要點主要補助對象為:與本署國家公園業務相關、經政府立案之非營利或公益性之法人或團體(以下簡稱「團體」)。每一團體每年以補(捐)助一次為限。補助原則為:最高補(捐)助金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
  3. 該補助項目包含與國家公園業務相關且足以促進夥伴關係之研討會、教育訓練、活動、講習及展覽等。
  4. 依上開要點自 101 年起接受民間團體申請,本(108)年補助登山相關團體如中華民國山岳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山岳文教協會及社團法人台灣登山教育推展協會,分別辦理「2019 山域安全及人文訓練營」、「台灣山屋發展定位訪談調查暨研討會」、「2019 面山面教育與救難機制論壇」等活動,推廣登山安全救難教育及探討山屋發展定位供未來經營管理參考。

農委會林務局

  1. 有關登山社團之需求,需視目的、內容、地點,向適當之主管機關申請補助計畫。
  2. 有關林務局承辦之補助型計畫,其補助項目及補助基準,已訂定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補助基準」並於網頁公開,網址:https://www.coa.gov.tw/ws.php?id=85

教育部(體育署)

本署訂有「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各全國性體育團體均得循規定,於公告期間檢送計劃書申請活動補助。另有關地方性團體得透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相關活動計畫補助。

18

登山教育C

在討論山林相關政策時,原住民族的文化保存、使用權利等亦是需要重視且留意的環節,故建議體育署與原民會在相關議題上應相互協助及溝通,當政策有變動時,應將原住民相關議題納入考量範疇中。此外,不單單僅是上述二單位與原住民族的權益有關,林務單位亦是,故建議林務單位開會時,可以邀請原住民族擔任顧問,並且保留一定數額的出席席次。

 

原民會

內政部

(營建署)

農委會

(林務局)

內政部(營建署)

  1. 太管處考量錐麓古道為當地原住民族傳統領域,開放秀林鄉太魯閣族、賽德克族原住民族,免辦理入園申請、免收費,採身分證明文件查證方式進入。各高山協作員公司團體,得於活動前事先向太管處報備後,具原住民身分者得免申請入園許可證入園從事高山協助工作。
  2. 玉山、太魯閣及雪霸三個管理處於每年度辦理 2 次原住民族共管會議,並就相關政策進行討論,納入經營管理方式。

原民會

本會同意參採因應山林政策 推動時,致影響原住民族文化保存、使用權利等,將原住民族相關議題納入山林政策範疇,並與教育部體育署相互協助及溝通。

農委會林務局

林務局向來重視原住民族權益並積極推動共管,自95年起與鄒族建立第1個共管平臺,去年再與賽夏族、拉拉山地區泰雅族、卑南族卡大地布部落成立共管平臺,迄今已成立13個資源共管會,召開111次共管會議。各部落如有關切之山林管理議題,可運用以上平台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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