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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第13條修正草案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3 of "Management Regulations for the Review of Applications for Regulated Recyclable Waste Recycling, Clearance, and Disposal Subsidies"

發布於  2018-04-30  截止於  201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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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07年4月25日
環署基字第1070031753號

主  旨:預告修正「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第13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6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

(二) 地址:臺北市衡陽路99號13樓

(三) 電話:(02)2370-5888分機3605

(四) 傳真:(02)2370-385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李應元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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