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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Schedules and Items of Controlled Drugs"

發布於 2021-08-13 截止於 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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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8月13日 衛授食字第1101800355號

主  旨: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項。

三、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草案如下:

(一)增列2-胺基-5-硝基二苯酮(2-Amino-5-nitrobenzophenone)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

(二)增列苄基吩坦尼(Benzylfentanyl)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

(三)增列2-碘-4-甲基苯丙酮(2-Iodo-4-methylpropiophenone)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

四、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上述修正品項,行政院業已公告列為毒品,或法務部刻正進行毒品預告、公告程序,為避免本案預告時間過長,致阻礙該等品項進行相關研究及毒品鑑驗使用標準品等科學使用需求,本公告周知期間為14日。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之2號

(三)電話:(02)27877611

(四)傳真:(02)26531179

(五)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本則草案預告,行政院已於110年10月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行政院 中華民國110年10月8日 院臺衛字第1100031413號

行政院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自110年10月8日生效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schedules and items of controlled drugs governed by "Controlled Drugs Act" (amendment becomes effective from 8th, Octobe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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