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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數位發展部

政府網站暨行動化應用軟體無障礙設計管理規範(草案)

發布於  2023-05-19  截止於  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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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普及政府網站與行動化應用軟體無障礙設計概念,數位發展部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條之二規定,訂定「政府網站暨行動化應用軟體無障礙設計管理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草案,全文共十八條,其重點如下:

一、本規範之法源依據、主管機關及適用對象、用詞定義。(草案第一條至第四條、第十八條)

二、政府網站與行動化應用軟體無障礙設計檢測之作業準則。(草案第五條至第六條)

三、各機關應定期提供政府官方網站、對外服務網站及行動化應用軟體清單。(草案第七條)

四、無障礙認證標章之申請、檢測、核發、抽測等作業管理。(草案第八條至第十三條)

五、主管機關得設立專區提供各界反應各機關之網站或行動化應用軟體無障礙設計與使用問題。(草案第十四條)

六、主管機關得委託他機關(構)或民間單位辦理無障礙認證標章之相關作業。(草案第十五條)

七、各機關之執行績效管理、應通過無障礙檢測及取得認證標章之導入作業規劃與期程。(草案第十六條至第十七條)

 

本部將傾聽與蒐集各界的寶貴建議,並審慎評估後綜整一併回應。

 

機關綜整回應

數位發展部 2023-06-28

綜整回應:

感謝各位提供的寶貴建議,本部經謹慎評估後,綜整回應如下:
一、本部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2之2條規定為基礎,訂定本行政規則,期加速推動政府網路無障礙空間。
二、本行政規則適用對象為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依實務經驗,總統府、其他四院、地方政府、地方民意機關、國營事業均可參考本行政規則推動網站無障礙設計,本部樂見各機關之共同參與、推動,並將提供其相關技術諮詢協助。
三、有關推動私部門網站無障礙設計,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管理所轄私部門之權責,係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因此本行政規則未納入私部門之無障礙推展工作。但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意願推動所轄納入無障礙設計,本部也將以技術支援方式協助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受理無障礙認證標章檢測申請。
四、另外,因本案屬行政規則,並非法規命令,所以不適用法規命令草案預告60天之規定。
五、最後,有關留言各項建議,其中涉及條文文字調整之建議,本部將檢視適用情形,酌予調整,再次感謝各位先進之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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