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預告「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第5條附表1、第6條附表2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ppendix 1 of Article 5 and Appendix 2 of Article 6 of "Standards of Income and Assets Specified for Persons Receiving Housing Subsidies"
發布於
2026-03-30
截止於
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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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 」第5條附表1、第6條附表2。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 修正依據:住宅法 第9條第5項。
三、 「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第5條附表1、第6條附表2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刊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
四、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二)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三) 聯絡人:朱副工程司
(四) 電話:02-87712902
(五) 傳真:02-87712639
(六)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劉世芳
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第五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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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預告「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第5條附表1、第6條附表2修正草案
內政部公告中華民國115年3月30日台內國字第1150802149號主 旨:預告修正「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第5條附表1、第6條附表2。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內政部。二、修正依據:住宅法第9條第5項。三、「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第5條附表1、第6條附表2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刊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三)聯絡人:朱副工程司(四)電話:02-87712902(五)傳真:02-87712639(六)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劉世芳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第五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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