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於 2021-05-26 截止於 202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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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台財稅字第11004558180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二
主旨:預告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草案。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5年9月5日院臺規字第1050175399號函。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三、本案因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措施將於110年12月31日屆期,考量實施期間之延續,攸關民眾權益及相關產業發展,具急迫性,預告期間爰訂為30日。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登載於本部網站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二)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三)電話:(02)23228000。
(四)傳真:(02)23570364。
(五)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六)「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長 蘇建榮
公告未達60天之理由說明:
本案因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措施將於110年12月31日屆期,考量實施期間之延續,攸關民眾權益及相關產業發展,具急迫性,預告期間爰訂為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