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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 交通部觀光署

交通部公告:預告「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27條、第33條及第45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7, 33 and 45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our Guides"

發布於  2025-10-02  截止於  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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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日 交授觀業字第11430030991號

主  旨:預告修正「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五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第五項。

三、「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五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觀光署行政資訊網(網址:https://admin.taiwan.net.tw),「業務資訊/觀光法規/法規草案預告專區」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向本部觀光署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觀光署旅行業組。

(二)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三)聯絡人:蘇研究員。

(四)電話:02-23491500#8259。

(五)傳真:02-2711-5554。

(六)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世凱



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14年12月1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交通部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1日 交授觀業字第11430039774號

交通部令:修正「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27條、第33條、第45條條文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27, 33 and 45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our Guides" (Article 27 and 33 of the amended regulations shall be coming into force from 1st, June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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